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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车小客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起草的《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车小客车管理办法》 已出台,并已小范围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收集将持续至2012年10月25日,在汲取各单位意见后,进一步完善的《管理办法》将正式上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以下是详细内容:

  1、私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小客车不需遗,需申请指标。

  单位和个人购买纯电动车需向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提交北京市纯电动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通过后,获得北京市纯电动小客车指标。

  2、申请纯电动汽车指标,不可继续参加遗。

  单位和个人自提出纯电动小客车指标申请之日起,不可继续参加小客车遗。已申请小客车指标遗且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审核中”的,和已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更新指标且指标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纯电动小客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将于每月8日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每月26日公布新审核通过名单。获得指标后,单位和个人需在6个月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并完成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3、私人购买纯电动汽车直接享受市政府补贴,最高6万元/辆。

  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补贴问题,《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其中,国家补助直接拨付生产企业,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最高补助6万元/辆。北京市补助给购车单位和个人,同样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最高补助6万元/辆。单位和个人申请补助金时须承诺享受补助资金的纯电动小客车,一年内不转移所有权。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中对申请纯电动小客车指标的适用条件作了阐述。个人购买纯电动小客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即:

  1、本市户籍人口;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并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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