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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治理电动四轮车 无证驾驶罚1000元

11月19日,作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的关于开展主城区电动四轮机动车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主城区开展电动四轮机动车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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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目前,在邯郸市主城区内各类以电池、太阳能等为驱动力的电动四轮机动车躲避法律规定,无牌、无证、无保险,违法上路行为高发,存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且大部分车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批准认可,非法生产的伪劣产品,安全性能不达标。此类车辆在行驶中随意调头、横穿、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环境。

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凡符合电动四轮机动车定义范围内的,均在此次治理范围。值得提醒的是,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电动四轮机动车,遵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文件中相关机动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车辆号牌,且驾驶人应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购买车辆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不能依法取得车辆号牌的电动四轮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此外,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以电池、太阳能为驱动力的,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公斤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仍按《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规准字(2014)22号]禁行规定开展治理。

治理期间,凡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无牌电动四轮车辆上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辆,将给予合并处罚。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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