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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3款车型入选第 4 批推荐车型,子公司已完成整改

5月3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旗下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力帆乘用车”)共有3款车型入选了第 4 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其中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入选车型为LF6401DEV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力帆乘用车则有纯电动轿车LF7002FEV 和 LF7004FEV两款车型入选。这是力帆乘用车自2017年2月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来,该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首次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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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期间,力帆乘用车接受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及相关专家组织的现场验收。2017年4月1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网站发布了《关于拟恢复6家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的公示》,认为力帆乘用车等6家企业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工作到位,企业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恢复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该公示已于2017年4月24日公示期满。另外5家企业为金华青年汽车、上汽唐山客车、郑州日产、上海申沃客车、重庆恒通客车。

力帆股份表示,力帆乘用车现已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上述《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已全部解决完毕。公司LF7002FEV、LF7004FEV、LF7002GEV、LF7004GEV等系列纯电动轿车和LF6401DEV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在共享汽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及物流运输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

力帆股份指出,今后,公司将认真领会和遵循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增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016年9月,力帆乘用车被确认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LF7004DEV型纯电动轿车和LF7002EEV型纯电动轿车。

2017年2月4日,力帆乘用车收到工信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SK6110EV64型纯电动客车、SK6812EV33型纯电动城市客车和SK6812EV32型纯电动城市客车的产品《公告》;暂停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被勒令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

随后,力帆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力帆乘用车在 2016 年已全面停止生产《处罚决定书》所涉的 LF7002EEV 型纯电动轿车和 LF7004DEV型纯电动轿车,并已研制完成前述两款车型的替代产品(即:LF7002FEV纯电动轿车和 LF7004FEV纯电动轿车)。并已将整改方案向工信部进行了汇报,下一步将按工信部要求尽快上报正式整改报告,争取早日接受整改验收,以尽快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受骗补影响,今年4月15日,力帆股份发布2016年年报显示,新能源汽车产销均下降超60%。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生产新能源汽车3770辆,同比下降76.28%,销售新能源汽车4343辆,同比下降62.98%。

此外,年报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47亿元,同比下降10.99%;净利润为8260.18万元,同比下降76.66%;每股收益为0.07元。对于营收、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公司解释是新能源汽车销量减少及燃油车外销下降所致;同时,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进行了核对和清理,调减了未取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719万元,形成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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