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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自动驾驶均获立法,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

自动驾驶,是一项很酷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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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国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关注逐渐从企业层面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尽管自动驾驶技术上还需突破,在现行法律上也有着桎梏。为了抢占市场先机,美德均推出了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便利,其法规内容和管理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 联邦政府一统各州

之前美国至少已有21个州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过了与自动驾驶相关的州法律,为避免监管碎片化,业界还是希望出台统一的联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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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6日,美国众议院一致通过了两党法案:《确保车辆演化的未来部署和研究安全法案》(Safely Ensuring Lives Future Deployment and Research In Vehicle Evolution Act,H.R.3388),也称《自动驾驶法案》。该法案修订了美国交通法典,奠定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监管的基本框架,表明联邦立法者开始认真对待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未来。

这项法案主要是为了方便各企业进行自动驾驶相关试验,旨在促进自动驾驶交通工具的部署,为其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则体系,保证企业在政府监管下安全地进行创新;另一方面也涉及到了自动驾驶在商业化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体现了联邦政府对部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该法案预计将在今年秋季被排上美国国会议程,其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1、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监管,美国联邦法律拥有优先权;

2、法案赋予NHTSA(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权限,要求升级、出台新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标准;

3、厂商制定并落实自动驾驶系统网络安全计划,遵循NHTSA的网络安全指导;

4、创设通用性豁免,某些情况下NHTSA可免除现行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对自动驾驶车辆的约束;

5、由NHTSA建立高度自动化汽车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6、加强消费者隐私保护,防止车主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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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规定,每家制造商在第一年允许有2.5万辆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第二年为5万辆,第三年将升至10万辆。按照美国联邦立法流程,这项法案已由美国国会众议院率先通过,如果获得参议院的批准将正式立法,再经过总统签署后就会成为正式的联邦法律。

德国 率先立法但依然保守

德国在2017年5月12日通过了首部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为自动驾驶单独立法国家。德意志真正的目的是为汽车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和路试扫清法律上的障碍,并且在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场的主导权争夺方面和美国加州一较高低。但是,与美国的法规豁免相比,此部法律也映射出德国政府的保守和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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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1、司机可不参与驾驶行为,但必须始终坐在方向盘后,以应对突发情况;

2、自动驾驶车辆标配“黑匣子”,记录行车信息和驾驶员行为;

3、明确司机和制造商的责任分配:司机参与驾驶的,按其义务和过错承担责任;否则制造商承担责任(具体情况以黑匣子数据为准)。

德国的这项法律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上必须得有驾驶员保持随时介入状态,而美国的许多州政府早已不再对此做强制要求,联邦法律亦是如此。强制要求配置司机,并划分责任区域,体现了德国政府在在台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方面的谨小慎微,这也是与民族性格相关,毕竟德国人不跟美国人一样崇尚于冒险精神。

中国 给自动驾驶划“特区”

在今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其规定对各部门、各地方对智能运载工具(包括自动驾驶车辆)开展试点示范。至今,中国政府已在武汉、上海等地建立自动驾驶自动驾驶示范区以供企业进行车辆试验。

除了相关示范区,中国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在2016年“两会”期间,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曾在提案中提出,“自动驾驶立法已刻不容缓,应尽早进行相关立法预案工作。”而在刚刚结束的泰达论坛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表示国家正在加快自动驾驶相关的立法工作,与之相关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管理规范(试行)》初稿已经完成,正在论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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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将自动驾驶约束在示范区,提供虚拟小镇、模拟路况、假人和信号基站等以供企业进行路测,但现行法规尚不允许自动驾驶车辆真正上路测试。鉴于目前自动驾驶还无法落实到实际应用层面上,而且中国人口总多、路况复杂,自动驾驶在国内获得合法上路的身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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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技术的立法问题非常复杂,涉及机器与人之间的社会伦理问题。无论是美国还是德国,都为促进产业发展而亮起绿灯;然而这些法规主要是方便规范企业的路试,对于自动驾驶的商业运用和推广来说,还有诸多内容需要完善

与美德激进的立法相比,自动驾驶示范区可能更适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对于新兴技术,我们需要有承担风险的勇气,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捷径。当技术条件真正成熟时,相应的政策法规自然会水到渠成。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科技记者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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