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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工信部《答复》:低速电动车获国务院支持,国标定位或调整

十九大刚刚落幕,伴随着国标制定的沸沸扬扬、争议不断的低速电动车行业就被工信部重点艾特了。 

10月25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32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9月份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标准”给出明确答复。《答复》要点有三:首先,低速电动车不能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其属于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定位于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车辆; 

其次,如何实现“规范一批”,工信部建议有四,一是坚持标准引领,二是将低速车纳入《公告》管理,三是完善上路行驶管理规定,四是放权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办法;最后,对不合规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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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工信部答复人大关于低速电动车的提案并非首次,2015年工信部答复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31号建议的答复》,此次答复主要是针对“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这两次答复中都提到了国务院的支持,说明了低速电动车受重视的程度。

对于十九大之后首条爆炸性行业大新闻,几位参加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制定的专家及业内人士颇为淡然:这不和以前的会议精神一样吗? 

提到会议精神,就要回到2016年的11月18号,在《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确定了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满足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证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体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特有的技术特性。 

而在工信部《答复》里,不仅符合最初的会议精神,还采纳了部分业内主流倡导的建议,例如将低速电动车设立为新品类、管理放权给地方政府、设置过渡期等,因此10月26日行业人士的朋友圈洋溢着兴奋和激动,因为这一年他们经历了摇摆不定的地方管理、公安部驳回德州试点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过程中不时流出的严苛技术标准、各方利益博弈等等。而工信部的最新发声给了行业新的希望。 

由于低速电动车自启动国标制定之后一波三折,因此想要详细了解来龙去脉的读者需要细读过往文章。(详见《低速电动车新国标特别策划:标准细则+系列解读》) 

《答复》的末尾点明成文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而向全社会公开的日期是2017年10月25日,十九大落幕的第一天,不少业内人士猜测该提案在十九大期间或被再次讨论,并再获国务院领导支持,工信部此时发声或为低速电动车国标落地力排众议,反对对低速电动车“一刀切”的粗放管理。 

对比低速电动车国标草案,《答复》内容肯定了部分技术标准,工信部认为低速电动车定位于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四大特点,并倡导使用技术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即肯定了草案中关于车身尺寸限制、低于70km/h的车速、使用锂电池等技术要求。(详见《详细解读低速电动车国标草案 企业尤其需要注意五点》) 

此外,最新《答复》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界定增加了“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也就是说,工信部认为低速电动车属于特殊一类机动车辆,也应与传统乘用车的定位区别开来,适用范围也缩小在了“特定区域”。国标制定在立项之初有“乘用”的定位,在立项征求意见后将“乘用”二字删去,为“四轮低速电动车”,在流出的草案中又加上了“乘用”,改为“微型低速电动乘用车”。其后国标是否坚持“乘用”的定位,以及将如何界定“特定区域”将是我们的关注重点。 

以下为全文详细解读: 

总体思想: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三个一批治理思路。 

十九大落幕第一天,《答复》再一次高举国务院所批示的低速电动车治理思路,一表明了该产业受重视程度,二则是表明或再次启动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使得制定历时一年的低速电动车国标早日落地。 

范畴:工信部认为低速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其定位是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车辆。 

工信部对于低速电动车的定位不同于草案说法,将低速电动车划归为电动乘用车之下的要求或在其后的国标制定中调整。 

技术标准:工信部认为低速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应根据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定位,来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驱动功率、核载人数等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以及车辆管理方式。关于车辆电池,工信部倡导使用技术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动力电池。 

2016年的11月18号,《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确定的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满足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证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体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特有的技术特性。 

此部分《答复》内容与第一次会议所制定原则颇为相似,这也正是多位参与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的专家及业内人士认为符合会议精神的原因所在。《答复》也肯定了低速电动车国标草案中关于车身尺寸、装备质量、锂电池等技术要求。但由于定位的不一致,最终落地的国标或有大改变。 

规范管理:对于“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信部的意见是: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定低速电动车产品技术标准,奠定“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础。二是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规范企业生产销售既符合标准、又符合群众需求的产品。三是完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驾驶资质以及相关税费等规定,规范低速电动车使用。四是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对不合规车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设置过渡期,分期淘汰,解决存量问题。

工信部表示正在制定中的低速电动车国标是“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工作基础,但也要合理;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管理,一是表明了此后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将仿效传统车,纳入《公告》管理,二也是为了加强对企业及其产品监督;对低速电动车实行两级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驾驶资质以及相关税费等,具体管理办法放权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自主裁定;对不合规车辆设置过渡期,则响应了行业人士呼吁的给企业预留时间提升自身技术及研发实力和推出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答复》表示,目前,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车辆类别及相关技术要求将在标准中予以明确。标准制定过程中,工信部将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发布。下一步,工信部将抓紧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三个一批”基本原则,加快推动规范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标准早日出台落地。

按照工信部的承诺,低速电动车国标或有望于年内落地。赶在十九大落幕发声,或许国务院也在盯进度,最终落地的国标如何,我们同行业一起密切关注。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宋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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