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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批次产品不合格,质检总局公布13省183家企业2017年铅酸电池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12月5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7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指出,2017年5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经检验,172家企业的172批次产品合格,11家企业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

从抽查产品单元上来看,抽查起动用铅酸蓄电池53批次,合格51批次,合格率96.2%;抽查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87批次,合格81批次,合格率93.1%;抽查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15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80%;抽查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6批次,合格16批次;抽查储能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2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同单元产品合格率情况见下图:

从历年的抽查结果上来看,近五年来,该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78.9%、93.3%、95.7%、98.6%、93.4%。

从抽查的企业规模上来看,大型企业抽查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有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100%;中型企业抽查到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有50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2%;小型企业抽查到88家企业的88批次产品,有79家企业的7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9.8%。不同规模企业的产品合格率情况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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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指出,本次抽查发现铅酸蓄电池不同单元的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三个,一是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容量试验时电池异常发热,1个批次产品低温起动能力差,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二是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充电接受能力差,5个批次产品镉含量不达标,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三是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有3个批次产品低温容量低,2个批次产品峰值功率不足,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据悉,本次抽查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江苏、浙江、山东、广东4个省份,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59%。7个省份的产品抽查未发现质量问题,1个省份的产品合格率介于95%至100%之间,4个省份的产品合格率介于90%至95%之间,1个省份的产品合格率介于80%至90%之间。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企业所在地

抽查企业数(家)

抽查产品数(批次)

合格产品数(批次)

产品合格率(%)

1

天津市

3

3

3

100

2

河北省

14

14

14

100

3

安徽省

10

10

10

100

4

福建省

9

9

9

100

5

湖北省

4

4

4

100

6

湖南省

4

4

4

100

7

四川省

6

6

6

100

8

江西省

18

18

17

94.4

9

江苏省

48

48

44

91.7

10

浙江省

20

20

19

95

11

山东省

20

20

18

90

12

广东省

20

20

18

90

13

河南省

7

7

6

85.7

合计

183

183

172

94

未来,质检总局还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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