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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安充电桩?宝马新能源车主状告小区物业,赢了!

01

宝马车主告赢物业

可能是全国第一例

2019年年底,重庆江津区的范先生买了一辆宝马新能源车,准备在自己的私人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

在向供电单位提交电表安装申请的时候,需要小区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但范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却拒绝给他办理相关手续。

理由是:

1,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物业公司有协助其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2,新能源车频繁发生自燃事故,充电桩短路也可能引起自燃,一旦发生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多次协调无果,今年3月,范先生就把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江津法院。

最近,江津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该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范某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判决的理由是:

范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有《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国家部委、重庆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按照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故为范某出具上述证明属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

这份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乖乖地向范先生出具了证明,范先生顺利地装上了充电桩。

5月28日,本案承办法官杨继光特意来到范先生小区的停车库,对判决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崭新的充电桩前,范先生对承办法官说:

“充电桩已经用了几天了,用起来确实很方便!感谢法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法官则叮嘱他:务必按规定使用充电桩,与物业公司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生活环境。

这是重庆市首例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江津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作了全文转载。

而这,很可能是全国第一例车主因为无法安装充电桩而告赢物业的案例。

02

另一个车主没告赢物业

但,也有车主的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查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6年3月,天津市滨海新区的范先生买了一辆比亚迪混动车,后因物业不同意在其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而将物业告上法庭。

范先生主张,因国家鼓励新能源轿车出台相关政策,根据电力局的要求,物业应为他出具书面同意函,不出具手续则算行为违法。

物业则辩称,范先生需通过业委会或居委会的授权,物业才可以为他出具同意函,因而物业的行为没有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范先生的诉求。

范先生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上诉被驳回。

范先生还不服,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3月26日,天津高院也驳回了范先生的再审请求。

理由是:安装充电桩涉及对小区公共电力设施的改造以及公共区域布线。物业公司主张需要业委会或居委会的授权方能出具,系该公司依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需要,《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也将此列作业主委员会的协助义务,并且物业公司事实上未阻拦范先生申请安装充电桩。

03

截至2019年底

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381万

三分之一的车主没有私桩

由于重庆江津法院没有公布完整的判决书,我们无法获知物业公司不同意宝马车主范先生安装充电桩,是出于物业公司本意,还是业主委员会本意。

但是,按照物业公司的属性,作为一个中间服务商,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他们没必要从中阻挠。

所以,从判决结果来看,这也许意味着法院的天平,开始向新能源车主倾斜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对广大正在跟物业斗智斗勇的车主们,将是极大的利好。

根据公安部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381万辆。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统计数据,私人充电桩的安装率仅有68%,有32%的用户——121万新能源车主没有安上私人充电桩。而居住地物业不配合、居住地没有固定停车位,则是车主无法安装充电桩的主要原因。

目前,尽管中国正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然有大量车主在为安装私人充电桩,而被折腾得心力交瘁。

你的故事又是怎样的?

对于安私人充电桩这件事,有什么吐槽或者建议?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电动汽车用户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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