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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工信部发起最严电动车安全排查

建议项变要求项,前期排查过的还要自查,这次启动更早、时间更长、要求更细更可行

“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与2018年国庆节前后只排查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且只有一个多月不同,6月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对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这次的通知也比去年提前9天。

与去年一样,这次排查的重点是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新能源运营类车辆,工信部提出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测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对于新能源私家车,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

不同于去年的“电动电池故障较多的车辆适当增加排查比例”的模糊性要求,这次通知明确,对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这次安全自查重点和去年一样,是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但已取消去年“前期已进行过的检查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要求,目的是“降低车辆起火风险”。

同时,排查的核心是动力电池部分,在去年是“建议项”,今年变为“要求项”,其中包含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测、开箱检查及换件。

像往年入夏一样,长沙、东莞、福田等多地发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从私家车到皮卡、物流车,从增程式到纯电动,作为新生事物的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更加复杂,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而披露事故调查原因只有个别企业。

对自燃引起的社会公共危机,今年的通知对处理时间放宽:生产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比去年延迟12(6)小时,在5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上报——比去年延迟三天,同时增加要求——在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

5月12日,国家部委层面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首批三项强制标准。6月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召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新能源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汽车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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