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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应是示范城市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根本追求

  【第一电动网】(作者 胡笑菲)”示范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应只瞄准推广数量、发展规模,还应大力探索新能源汽车有效融入城市可持续交通体系的应用模式,努力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频率,并加强对消费者的培育。”近日,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研究中心(CAI)副教授吴小员接受第一电动作者采访时表示。

  11月下旬,财政部公布了新一轮全国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名单,每个试点城市或区域到2015年的发展目标均高于5000辆,这也是申报推广应用城市的最低要求。吴小员表示,数字是一方面,而将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工作实际开展起来,让新能源汽车在城市更多地跑起来,更加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吴小员认为,各城市(区域)除了要解决好上一轮(2009-201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面对的主要困难--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能力等以外,目前还有两个特别值得重要而往往容易忽视的问题,也需要解决:一是城市现有传统交通模式的变革,二是消费观念的引导。

  吴小员建议各城市结合自身条件、基础,积极探索由现有交通模式向交通电动化模式(E-mobility)的转变,融入更多适用于电动汽车的交通应用模式,如汽车共享等。吴小员在参加在巴塞罗那召开的EVS27(第二十七届世界电动汽车大会)上,了解到欧、美很多国家都把电动汽车推广,纳入城市甚至跨地区、跨国家之间的交通电动化体系中综合考虑,推出了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政策和举措。在中国,此轮新政出台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将重点放在城市(区域)交通部门的参与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新能源汽车维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这些问题上。此外,城市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协同,提前考虑城际间充、换电设施的通用性、收费一卡通等问题,使新能源汽车真正能畅行于城市及区域之间,成为城市可持续交通体系的主力军,真正为城市的节能减排发挥作用。”否则,我们的城市就是新能源汽车数量买够了,跑不起来,停在那做摆设,只有数量上的达标,5000辆还是10000辆,意义都不大”吴小员这样表示。

  对消费者的引导与培育,也是吴小员认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包括我们高校),以及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首先发挥自身的带头示范作用很重要。不仅这些单位要积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公务活动,也要鼓励职工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个人购车的首选。” 吴小员认为,在消费者培育环节,除了车企等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等的促销广告外,城市政府要积极发挥现阶段的主导作用,要注重开展一些立足长远、打基础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个有效的知识与政策发布网络平台。在美国,有的城市或主管部门开设专门网站,提供专门计算工具,帮助消费者(含潜在的)计算购买及使用电动汽车的经济性,开展消费者教育进社区等活动,这都值得我们借鉴。”从长远角度来看,我们应向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及日本学习,在中小学中进行新能源汽车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来消费者从小进行引导。”

  除了对地方目前主导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府功能的上述建议外,吴小员还认为,在推广新能源汽车过程中,车企所扮演的角色不应仅仅是产品的提供者,而应积极探索并推动更多有助于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各大车企应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减少对政府及其他运营主体的依赖,推动更多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模式。如戴姆勒公司的Car2go汽车共享在世界近二十个城市运营,宝马公司的DriveNow汽车共享项目,都是车企在其中主导。”

  另外,吴小员将参加由第一电动网明年1月在海口举行的”2013全球新能源汽车大会” ,并在”城市的交通变革和可持续发簪”分论坛上发表演讲,分享她的思考。大会报名地址:http://www.d1ev.com/2013gnev/baomi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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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胡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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