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第二批新能源汽车罚单:虽为国策,也不容浑水摸鱼
农历新年第二个工作日,工信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第二批涉及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处罚决定。从决定书看,处罚在1月24日就已经做出,在此时公之于众,信号非常明确:新能源汽车虽为国策,也不容浑水摸鱼,在谨慎、完整的核查等行政流程之后,主管部门将严厉刑罚,以纠正行业不良之风,维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择此时机公布,以开年第一印象提示新能源汽车行业,信号效应相当明确。不过,我们认为,与其在大乱之后施以重典,不如亡羊之际即行补牢,更能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2016年9月8日,财政部第一次发布骗补名单和处罚结果,五家典型性骗补企业曝光。此后不久,行业内部就流传一份涉及面更广泛的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多达93家。其中有21家显示没有问题,其他企业分别涉及有车无牌、有车缺电、标实不符、关联方及经销商闲置、终端用户闲置等问题,累计车辆达到76374辆,金额超92.7亿。名单中车辆数、问题都列得很清楚,但主管部门并未直接处理。而且要求地方政府核查。由此可见,主管部门在处理新能源汽车骗补或类似行为方面,是相当谨慎的。
这种谨慎可以理解,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问题的处理,事关新能源汽车发展大计,这一国家定位于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不容有失。在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方兴未艾之际,保持行业整体向上的势头,是重中之重。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二次成为全球第一,市场份额甚至达到了全球的一半。第二批处罚规定此时公布,应该不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更为合理的方法,是在骗补等不良行为露头之际,就给予迎头痛击。如此,信号作用传递得更早,大范围的骗补或违规谋补等行为也许根本不会发生。也就无需在大乱之后,采取重刑来恢复秩序。
从工信部及财政部公示的骗补名单来看,涉及12家企业,8235辆车。这些车型多数问题在于产品与《公告》目录信息不一致、产品在正式完工下线前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甚至在车辆尚未完工前就已经已开具发票并登记上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企业追逐利益的功利性,冲淡了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一方面则是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在作祟。当一两家企业投机取巧没有受到惩罚时,更多的企业开始效仿,甚至把这些投机取巧当成行业潜规则。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制止一些企业的玩火行为,从而酿成了更多企业玩火自焚的局面。
为了避免大错酿成,就要尽早对不法行为提出警示、惩处,而在这方面则是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发挥较大作用的地方。虽然新能源汽车产业还是成长期,需要多方呵护,但发现病症也要及时诊治,才能保证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健康状态。治病要稳准狠,而不是遮遮掩掩,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要给予支持鼓励,但没有必要过度保护,否者长大之后也是弱不禁风、难成大器,这并不符合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初衷。因此,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形成完善的监管流程,在一些问题萌发之初就及时控制,既能净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环境,又能给行业敲响警钟,向行业传递积极正确的发展信号。
骗补事件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段插曲,但足以当成前车之鉴。新能源汽车发展到现在,已经由初期培育期进入了较稳定快速的发展阶段,由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进入到了一个更重要的阶段。政府明确的态度和准确的信息传达是企业选择何去何从的基本依据,此番打击骗补的严厉态度给2017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开局定下了严格监管的基调。
除此之外,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性对行业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政策的管理应当是系统性的、有规则性的,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让行业一头雾水,靠猜政策来定企业发展策略。稳定的政策、公平的竞争,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驱动下,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才能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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