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北京2020年底4.5吨以下轻型电动物流车比例将达90%

近日,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四季度起,北京市将通过分季度提升纯电动货车持证比例和实施差别化通行措施,实现“到2020年底,除冷链运输车辆外,通过办理货车通行证方式允许日间通行五环以内道路的4.5吨以下轻型物流车中,纯电动货车比例达到相关要求”。

其中,2019年四季度新能源货车比例占货车通行证比例将达到25%,2020年一季度该比例达到50%,2020年二季度达到65%,2020年三季度达到80%,2020年四季度达到90%。

政策原文如下:

北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关于“到 2020 年,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 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自 2019 年四季度起,对保障本市五环内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需求的新能源货车给予通行便利。为推进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分季度提升纯电动货车持证比例和实施差别化通行措施,实现“到 2020 年底,除冷链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外,通过办理货车通行证方式允许日间通行五环以内道路的 4.5 吨以下轻型物流车中纯电动货车比例力争达到 90%”。

自 2019 年四季度起,结合季度证件换发,压减汽柴油车通行证数量,调增纯电动货车通行证数量,逐步提高 4.5 吨以下持证车辆中纯电动货车的比例。2019 年四季度 25%,2020年一季度达到 50%,二季度达到 65%,三季度达到 80%,四季度力争达到 90%。

持证新能源货车除 7-9 时和 16-19 时外,持证汽柴油货车除 7-10 时和 16-20 时外,可通行五环路(不含)以内未设置货车禁行标志的道路。

二、证件审核发放流程

自 2019 年四季度起,通行证件申领需经过提交申请、初审、复核、协调小组会商和制发证件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提交申请环节:每季度第二月 21 日前,申请企业(单位)或个人向归口管理部门(归置原则见附件 1)提交货车通行证件申请表(附件 3 表 1)、货车通行证申请明细表(附件 3 表 2)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3),并根据《车辆数据接入和运输效率复核细则》(附件 4)的要求将定位数据接入北京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将排放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二)初审环节:每季度第二月 22 日-29 日,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对申请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交需求的必要性、真实性审核,并汇总形成归口管理部门流转表。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行证备案车辆能源结构季度目标计算方法》(附件 5)和《新能源货车、冷链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认定方法》(附件 6)计算本归口的持证车辆中纯电动货车比例,确保达到季度目标要求。

(三)复核环节:每季度第二月30 日-次月5日,市交通委负责对申请车辆数据接入情况和运输效率进行复核(具体要求见附件 4);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车辆的排放标准、排放超标和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情况进行复核;市公安交管局对申请车辆的交通违法、事故和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四)协调小组会商环节:每季度末 10 日前,召开协调小组会议,会商确定最终发证数量和结构。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最终议定结果,调整确认通行证申领清单,并同步上传数据共享系统。

(五)制发证件环节。每季度末 17 日-27 日,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办理货车通行证件,同时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和发放通行证件。

通行证审核发放总体流程图如下:

北京:力争明年底 纯电动4.5吨轻型物流车比例达90%

图 1 通行证审核发放总体流程图

三、四季度证件换发准备工作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 月 5 日-10 日,组织开展政策宣贯系列活动。

8 月 11 日-9 月 27 日,完成四季度新证的申请、初审、复核和制发工作。其中 8 月 21 日前完成提交申请环节;8 月29 日前完成初审环节;9 月 5 日前完成复核环节;9 月 10 日前完成协调小组会商环节;9 月 27 日前完成制发证件环节。9 月 5 日前,由市交通委组织完成通行证申领企业开展定位系统数据接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新政策规定和实际需求,如实填报通行证申请材料。针对存在违法频繁、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违反证件使用规则、虚假填报信息、未履行数据接入承诺等行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视情况核减发证数量或取消申领资格。

(二)各申请企业(单位)或个人须明确新能源物流配

送车辆优先通行工作的负责人,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负责对运输单位的教育、监督、管理等安全工作,制订和实施通行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持证车辆运输效率,加强对货物运输的管理,确保通行证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安全有效使用。

(四)确保通行证不出现证件丢失、涂改、转借、倒卖等违反规定的现象或行为。一旦丢失或被盗抢,立即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如实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五)企业为承运商办理的通行证,企业负责全部管理责任,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通行证的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严格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七)通行证申领企业原则上不能同时在不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地址:

返回第一电动网首页 >

相关内容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我要评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