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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华晨集团:涉四大债券违规行为

正在破产重整进程中的华晨集团,收到了上交所发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1月12日,上交所发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指出,前期,华晨集团公司债券违约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经查实,华晨集团主要存在4个方面违规:

一是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二是在华晨集团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

三是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四是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也未及时就相关兑付风险及处置进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认为,华晨集团前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损害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应当对其予以严肃处理。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华晨集团是辽宁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总部坐落于沈阳市,是辽宁汽车工业的龙头企业。同时,牵扯面极广,旗下共有4个上市公司,拥有控股和参股公司100家。

2020年11月16日,华晨集团公告称,华晨集团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此次债务违约对华晨集团本部生产经营产生造成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极大影响偿债能力。

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正式破产重整。11月20日,证监会对华晨立案调查。

上交所表示,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下一步,上交所将大力完善全链条、多环节协同管理的债券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将按照法治化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处,维护市场公信力。

(钛媒体APP编辑刘萌萌综合)

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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