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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为什么没有小鹏、理想等热门车企?

据工信部消息,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首批确定由9个汽车生产企业和9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包括长安汽车、比亚迪、广汽、上汽、北汽蓝谷、一汽、上汽红岩、宇通客车、蔚来汽车,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展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产品涵盖乘用车、客车以及货车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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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名单中并未出现小鹏、理想等热门车企。对此,我们首先要明确本次试点的准入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法旺表示:“按照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对于驾驶自动化功能,包括L0到L5六个等级,其中L0到L2属于驾驶辅助,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车辆顶多搭载的是驾驶辅助功能车辆。对于具有L3和L4这些功能的车辆,目前正在进行准入试点,对于汽车生产企业而言,还是要规范宣传行为,加强对于驾驶员的培训,并且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驾驶辅助功能被误用和滥用。

据介绍,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

首先,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参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制定申报方案,经车辆拟运行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车辆拟运行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方案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向汽车生产企业公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指引文件。在初审工作中,组织技术专家对联合体申报方案进行评价,重点确保进入择优评审的联合体申报方案无短板漏项。在择优评审工作中,向申报试点的联合体反馈初审意见、公布择优答辩提纲,由院士、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专家组,重点考察联合体综合能力、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车辆拟运行城市条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试点预期效果等。专家组根据联合体答辩、质询回应情况独立评价。

四部门根据专家总体意见,并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首批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要细化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且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要求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设置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使用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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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外,根据中国政府网解读,此次集中申报,有关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响应,联合使用主体自愿进行申报,也有部分具备一定技术基础的汽车生产企业未参加此次集中申报。此次未申报或者未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可参考《实施指南》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产品功能和性能水平,按照试点申报流程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试点实施和联合体申报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报送申报方案。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虽然此次试点名单中没有小鹏、理想、小米等热门车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发展受到限制。这些车企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技术和方案,以满足试点的要求。同时,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车企加入到试点名单中,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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