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六大举措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全面淘汰”黄标车” 合理控制机动车总量
为有效应对机动车排气污染严峻形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苏州市制定并于昨天发布《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合理控制我市机动车总量,遏制我市机动车过快增长的势头,研究制定限行、限购措施。
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和法规措施,控制总量,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淘汰黄标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行为,倡导绿色出行,多措并举,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提高非本地户籍人员上牌门槛
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容量、道路资源、机动车结构等要素,制定我市机动车发展总量控制规划,合理控制我市机动车总量,遏制我市机动车过快增长的势头。研究制定限行、限购措施,提高非本地户籍人员上牌门槛,对外地车实施区域限行; 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 制定机动车使用强度控制政策,在城市基础设施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通过实施差别化停车等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
全面淘汰”黄标车”
合力淘汰老旧机动车:通过政府补贴、规范拆解、优惠换购、依法查处、加强宣传等手段,全面淘汰”黄标车”。2015 年底前,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制定地方引导”黄标车”淘汰奖励补助政策;规范拆解行为,提高拆解价格,引导”黄标车”及时报废拆解;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高架环线内35平方公里的”黄标车”限行电子智能监控,2015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260平方公里”黄标车”限行区域。
劝退外地超标车进城
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管:严把新车准入关,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管,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建立超标车辆动态联合执法机制、机动车强制检验和维修制度,劝退外地超标车进城。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外地转入车辆执行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不断提升我市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
公共交通分担率2015年达30%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公共自行车为重点的清洁公共交通系统。整合公交行业资源,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信息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城市公交体系,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缓解城市道路拥堵状况,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到2015年,公共交通分担率达3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55%左右。大力推广公共自行车,建设中心城区交通慢行系统,2015年公共自行车网点规模达100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约2万辆。
全面供应苏V 车用汽油
加快提升燃油品质:先于国家要求实施油品升级,配合省相关部门制定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全面供应苏V车用汽油。2014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初步建立污染预警预测模型
建立联防联控及应急机制:联合上海、杭州开展长三角地区机动车污染预测预警系统项目的研究,初步建立我市机动车污染预警预测模型。探索建立与周边城市间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