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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公布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名单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日前批复,支持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应用工作。

以下为《关于支持沈阳 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全文:

财建〔2014〕10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经专家审核,支持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城市或区域及所在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

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各城市或区域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前,逐级向四部委报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报告,详细说明推广进展、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7日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序号 省份

城市/区域

1 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2 辽宁 沈阳市
3 吉林 长春市
4 黑龙江 哈尔滨市
5 江苏省 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6 山东省 淄博市
7
临沂市
8
潍坊市
9
聊城市
10 四川省 泸州市
11 贵州省 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12 云南省 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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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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