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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严管车企油耗 不达标不得新扩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16日联合发布通知“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实施工作。根据通知,不达标的车企将面临多重惩罚:包括不达标的新产品将被暂停公告申请,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暂不受理。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国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中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是实现2015年和2020年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为了平均油耗达到标准,车企的选择之一是生产新能源汽车,借助其乘数效应(1辆新能源汽车算5辆,并且油耗计为零),以拉低平均油耗。因此,主管部门严管燃料消耗量可能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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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可以通过生产新能源汽车来拉低平均燃料消耗值

五部门提出,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相关目标值的新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同时,对于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需进行方案调整;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推动燃料消耗量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将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

五部门并要求,各核算主体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不达标企业需同时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

2013年9月,工业和信息部发布了《2012年下半年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公布了2012年下半年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108家企业(包括25家进口企业)产量、油耗实际值、达标值情况。2012下半年,83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25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共生产/进口乘用车782.5万辆(不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以下同),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42升/100公里。其中,83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737.3万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32升/100公里;25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进口乘用车45.2万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9.16升/100公里。

按照《核算办法》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委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正式开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于2014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2013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的公告》(工信部2014年60号公告),公开发布各企业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及排名等情况。2013年,中国关境内111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1821.85万辆(不含新能源乘用车和出口乘用车,以下同),乘用车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33升/100公里。85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中,有58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达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2013年度目标值要求,有27家没有达到要求,国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为7.23升/100公里;26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中,有13家企业达到要求,13家企业没有达到要求,进口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9.06升/100公里。(参见:工信部更新2013车企油耗情况 40家未达标企业面临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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