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获批
10月19日,作者从新乡市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批复同意新乡市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方案,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
据了解,中央财政对试点方案采取滚动方式予以支持,实施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今年拟安排1.3亿元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根据管理规定审核后下达。
新乡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试点的批复,将对进一步提升新乡市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的区域特色优势,增强电池及电池材料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的高速发展对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缓解环境保护压力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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