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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网:江苏南通低速电动车自燃,8岁儿童被烧身亡

江苏江苏网络电视台(荔枝网)12月8日刊发文章称,12月8日上午10点左右,在南通如皋市新汽车站西侧花市路,一辆电动汽车发生自燃,顿时火光冲天,整车被烧得只剩下框架。从现场图片看,这是一辆低速电动车或老年代步车。品牌和车型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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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场围观群众称,车主是一位老人,今天学校放假,接孩子回家的,谁知途中遭遇不幸。事发后,附近群众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救火。小孩儿当场被烧死,老人也被烧伤,立即被送往医院。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等待警方调查。

江苏网络电视台(荔枝网)的自我介绍说其隶属于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文章发表在“现场”栏目,作者署名为“衣服”。从过往栏目内容看,这是一个收集网友供稿的栏目。

汽车之家2015年2月曾刊发文章:江苏省南通市下属的小县城、四线城市如皋,140万人口的四线城市,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拥有低速电动车大约8000多台,平均千人保有量约有5.7台,而且这数值每年还在不断增长。

江苏南通如皋市政府曾于2015年9月10日发出整治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通告要求,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不能依法登记,不能上道路行驶。但通告也同时表示,“李渔路以西、惠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东、仁寿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范围内禁止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通行(以下简称禁行区域)”,其他区域未做说明。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是指违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不能依法登记,不能上道路行驶。

三、本市范围严禁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四、本市李渔路以西、惠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东、仁寿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范围内禁止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通行(以下简称禁行区域)。

五、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其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100元罚款;所驾车辆属于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1000-2000元的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拆解,强制报废,并处吊销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整治工作中,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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