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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疫情 | 贵州省政府企业救助政策汇总

贵州省
政策依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8日
财政支持财政补贴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贴息资金从 2020 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国有资产免租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 1 至 3 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2020 年 2 至 3 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用气实行 " 欠费不停供 ",疫情结束后 2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税降费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 2 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 " 定期定额 " 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社保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 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 1 年。
金融支持信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 2020 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要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担保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 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 1% 的,省级财政给予 1% 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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