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 明年1月1日实施
3月9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部已组织完成《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 计划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摘要 | 代替标准 | 采标情况 | 实施日期 |
1 | 20192314-T-339 |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分级。 | 无 | 无 | 2021年1月1日 |
标准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 0~5 级。该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0 级驾驶自动化(应急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不能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但具备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1 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 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2 级驾驶自动化(组合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 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3 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4 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5 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规范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分级要求,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及相关行 业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为后续自动驾驶功能相关标准制定提供基础,将对推动驾驶自动化技术的普及应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