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在示范区内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方案》提出,到2025年,示范区与韩国等国家的经济合作交流全面推进,与国际一流水平接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开放合作平台。
《方案》提出,到2035年,示范区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功能显著增强,对韩经济合作和对其他国家经济交流取得显著成果,产业发展、全面开放、绿色发展、城乡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成为东北亚区域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国际合作示范区。
《方案》明确三大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产业链协同合作。信息技术产业方面,加强与韩国企业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VR/4K、软件开发等产业合作。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方面,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增材打印、智能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和冰雪装备等产业国际合作;医药医疗和健康服务业方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在医药、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建设;农业和中药材产业方面,依托有机玉米、大米等粮食资源和生猪、肉牛等畜牧业资源,合作发展餐桌食品、休闲食品、饮料等快速消费品。
二是建设开放合作平台载体。支持长春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港、国际陆港,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化的人才集聚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商贸金融服务平台、国际交流平台;加快陆海空立体开放通道建设。依托中欧班列,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
三是加强创新和人文合作。推动打造中韩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吸引国际游客来吉林省旅游度假。支持韩国休闲运动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区域总部,开展体育健身等方面交流合作。
《方案》提出,支持在示范区内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取消商用车、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逐步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大陆居民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