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7月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
7月6日,山东省商务厅一则政策文件显示,7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
图源:济南网
7月份全省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消费券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执行。支持举办多形式促销活动,推动汽车、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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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券由各市组织发放、审核和核销。乘用车消费券发放总额2亿元,根据各市汽车消费在全省占比确定各市发放规模,省级承担资金预拨至各市。商用车消费券,按照《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全省发放1.2亿元总额不变,各市前期未核销资金继续用于本市商用车消费券发放,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各市负责制定汽车消费券发放细则,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消费券发放时间、消费者领取方法和核销使用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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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愿参加汽车、家电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和消费券发放平台,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洽谈相关事宜。有意愿购买汽车、家电的消费者,请关注当地商务部门公布的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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