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9月1日起执行 海口规定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度

8月10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地址:

返回第一电动网首页 >

相关内容
全部评论·17
暂无评论
我要评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