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
琼府〔2010〕82 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低碳发展是一种以能源的清洁与高效利用为基础,以低排放为基本经济特征,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社会发展模式。低碳发展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是海南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探索;有助于保护海南的生态环境,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有利于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海南低碳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低碳发展与建设国际旅游岛、推进生态省建设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结合起来,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创新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引领低碳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努力打造低碳海南、生态海南、休闲海南,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立足海南实际,科学布局,选择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试点,通过典型示范,使低碳发展获得突破。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区。
2.科技支撑,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为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积极探索相关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为海南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加快低碳发展。
(三)发展目标。
将海南建设成为一个以旅游休闲低碳产业为主体,以低碳能源为载体,引领国际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文明健康的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区。2015 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 4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5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 60%;2020 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 5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6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60%以上,全省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幅度控制在国家分解指标范围内。
二、低碳发展的主要任务
(四)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产业低碳化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低碳型国际旅游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是海南特色、具有潜力和竞争力的产业,也是单位产值温室气体排放最低的一个产业。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是实现海南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全面提升低碳化旅游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保险、文化体育、会议会展、时尚博览、购物中心、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现代物流等低碳型的服务产业,着力打造面向世界的低碳旅游品牌,将低碳作为推介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一张名片。
2.积极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控制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逐步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进一步推广节肥节水技术,选育高产水稻等作物品种,积极发展生态型畜牧业,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相结合,建设示范基地,着力打造有热带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休闲农业,努力降低农业单位产值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3.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加大低碳技术应用力度。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集中布局、集约发展新型工业。在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三不原则”下,切实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高起点、高水平引入大项目,确保新上项目低碳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低碳技术改造提升已有的传统产业项目,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延长天然气和石油工业产业链,提高工业附加值和培育新型工业产业集群。
4.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技术产业化水平。高新技术产业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之一,要加快建设海南生态软件园、创意产业园和海口药谷,加快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加大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和产品,力争在光伏发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生物质能源、地热资源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将低碳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为海南未来的经济增长点。
5.努力发展低碳海洋产业,拓展结构调整空间。充分发挥海南岛及其海域的油气、渔业、港口等资源优势,加快海洋油气开采加工业、海洋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的低碳化发展进程。着力培育海洋生物工程、海洋清洁能源利用、海水利
用、海洋种植等新兴海洋产业,构建低碳海洋产业体系。
(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1.积极推进核电建设。优化海南能源结构、有效降低能源碳排放强度,加大建设力度,力争昌江核电 2 台 65 万千瓦核电机组”十二五”末投入商业运行;核电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由零提高到 9%以上,并根据海南的电力需求,适时增加建设核电机组,不断提高核电消费比重。
2.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抓好《海南省太阳能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 年)》编制工作,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加大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普及和应用。开展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的研究示范,形成太阳能利用产业链,逐步将海南打造成太阳能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 2015 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达到 4500 万平方米。
3.加快风电开发和使用。加大风能资源勘测力度,为加快风电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引进先进风电技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风电多元化投资。争取 2015年海南陆上风电装机达到 4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沿海资源具备的城镇大力推进风光互补发电照明系统。
4.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积极发展非粮生物质能源产业,推进生物能源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大沼气规模化生产的扶持和建设力度。2015 年全省形成 10 万吨燃料乙醇、6 万吨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和 4 个 5 万 M 3/日产特大型沼气项目,到 2020 年建成完整的生物燃料生产、供应、消费体系。
5.其他。加强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研究利用。科学开展地下深层干热岩利用和深层地热发电研究。加快海洋能的勘查开发和利用研究。在加大风能、太阳能利用规模的基础上,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全力推进海南跨海联网二期工程,抓紧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用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六)推进节能工作,打造低碳工业、建筑、交通和绿色照明等体系。
1.强化工业企业节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认真贯彻《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琼府〔2007〕48 号),在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基础上,2015年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大废气、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加快集中制冷设施建设,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2.推进建筑节能,发展低碳建筑。通过合理的建筑规划设计,强化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比率,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新型节能墙体应用比例,并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技术支撑,使我省城镇新建建筑 100%达到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我省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施工中的监管力度,做好我省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监测配套建设等工作,使能耗较大的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处于低碳运行水平,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制定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使我省城镇新建建筑按低碳节能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加大冰蓄冷、热泵技术在酒店的利用,在有条件的市、县组织实施一批低碳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3.强化交通节能,构建低碳交通。优化全省交通网络结构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布局。优先发展和完善高效优质的慢行交通设施和城市低碳公交系统。完善旅游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交通低碳化。在海口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的基础上,适时建设一批低碳交通示范项目。加快淘汰陈旧交通工具和强化机动车报废工作,鼓励发展和使用高效节能型车辆,推广使用清洁环保交通工具,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
4.推动农村和商贸流通节能,全面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落后生产农业机械。在全省主要旅游宾馆、酒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在家电销售场所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材型产品和技术等。
5.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管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建设,并积极探讨城市照明节能机制,加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规模,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七)加强碳汇建设,创造低碳环境,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发展林业产业,增加林业碳汇。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防护林、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加强低效人工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的固碳能力与碳汇总量。
2.加强对海洋、红树林及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发展各种适用的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控制海上污染排放,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湿地等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加”蓝碳”量。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3.大力开展城镇、海岸线、园林和交通干线绿化建设。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公园、道路、单位庭院、社区等的绿化建设。利用本地乔木、灌木等覆盖所有海岸带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
(八)弘扬低碳文化,形成低碳社会氛围。
1.提高低碳意识。政府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并率先垂范,开展低碳型机关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把低碳发展等内容纳入到教学中,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在主动承担低碳化义务的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低碳文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
2.推进生活方式低碳化。各市县、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本省低碳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认识,鼓励和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各方面采用低碳消费、生活方式,引导游客选择低碳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效控制和减少”奢侈消费”等行为,从需求端引导低碳产业发展,努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形成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模式。
(九)加强试点工作,推进低碳发展。
1.低碳城市试点。选择海口市和三亚市为试点示范城市,重点加强城市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完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重点示范工程等措施,探索建设低碳型建筑、交通、社区和照明等经验,创建国家级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2.低碳城镇试点。选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和博鳌乐城太阳与水示范区重点开展低碳型宜居城镇建设,探索性开展低碳城镇的发展规划或产业规划编制,努力打造省级低碳示范城镇。
3.低碳园区试点。选择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和三亚创意产业园为试点园区,重点开展低碳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延长产业链和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广和应用低碳技术,探索建立低碳园区管理体系特别是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体系,探索企业温室气体统计和核算方法。
4.低碳景区试点。选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呀诺达热带雨林景区为试点景区,重点开展低碳景区评价机制、相关标准及统计监测体系探索,推动景区开发和运营低碳化操作,特别是景区内建筑和交通系统的低碳化,努力营造低碳旅游文化环境。
三、低碳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组织保障。我省低碳发展工作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低碳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统一部署低碳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低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低碳发展的相关研究等,为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逐步建立各级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低碳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联动机制。
(十一)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金融、产业、碳汇等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健全完善海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二)资金投入。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国家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建筑以及生态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逐步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低碳产业发展;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低碳重大项目、低碳试点等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低碳发展领域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
(十三)技术支撑。加强生产和消费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研发和推广,确保新上项目碳排放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支持重点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低碳发展政策与产业技术研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与国外及省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多元化低碳技术体系,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走低碳发展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四)评估考核。探索政策导向明确的奖惩机制,将低碳发展目标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和完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根据国家要求,从温室气体增量入口源头加强管理,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加强对目标责任、工作进度的跟踪检查,确保海南低碳发展积极、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