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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加快郑州汽车产业基地建设,促进郑州市汽车整车、零部件及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将郑州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综合性汽车产业新城,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郑州汽车产业基地的重要意义。

  汽车产业带动力强、关联度高、产业链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发展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几年,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整车生产能力快速提升,零部件及相关产业不断扩大,产业竞争能力逐步增强,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基础。汽车产业在构建郑州市现代工业体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汽车产业发展、建设郑州汽车产业基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建设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与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发展目标产业规模。

  到2014年,全市整车生产能力达到120万辆(销售超过85万辆),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由2%提高到4%左右;到2016年,全市整车生产能力达到160万辆以上(销售超过110万辆),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其中整车2000亿元,零部件1000亿元),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提高到6%左右;到2020年,力争全市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60万辆,产销达到200万辆,销售收入突破4500亿元。技术水平。到2016年,通过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着力培育研发创新能力、整车及主要零部件研发、生产和检测检验体系;到2020年,掌握一批整车及关键总成核心技术,汽车电子的开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6年,确立郑州市汽车后市场在全国的龙头地位,建成较完善的汽车服务业市场化体系;到2020年,形成汽车设计研发、检验检测、咨询及汽车贸易、物流、金融、租赁、教育等为一体的汽车产业链,成为全国最大汽车后市场信息和商贸中心。

  三、发展重点及空间布局

  (一)发展重点以整车量产为拉动,做大产业规模。以宇通客车、东风日产、郑州日产、海马(郑州)、少林汽车、恒天重工等整车企业为基础,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郑州建设整车项目,大力完善产品谱系,培育知名品牌。着力发展大中型客车、轿车、皮卡车、S UV(运动型多用途汽车)、MPV(多用途汽车)、微型客车、中重型卡车、专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核心产品,突破发展新能源汽车。提升郑州市汽车产业整体实力。以技术研发为支撑,培育核心竞争力。推进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系统技术和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汽车设计、研发、检测认证等机构开展合作,推动重点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能力。以汽车城建设为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在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引导整车及零部件企业集聚发展。以关键零部件引进为重点,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加大发动机、变速器、汽车电子等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总成项目的引进力度,为整车项目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后市场建设为特色,推动汽车服务业发展。在规范现有汽车后市场的基础上,加快汽车后市场产业园的建设速度,重点引进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以占领全国汽车后市场产业发展的先机和至高点。加大对汽车展会展览、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汽车文化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带动包括汽车贸易、二手车市场、二级零部件市场、汽车装具装饰、物流运输、汽车会展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空间布局结合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形成以郑州汽车城为中心,荥阳、登封、上街等汽车产业集聚区为辅助的一城多园的空间布局。

  1.汽车城主要布局整车及与整车一级配套物流成本要求较高的零部件企业,如发动机、底盘、高端汽车电子、冲压、内饰、座椅等;另外还要布局汽车公共研发、教育、物流、销售、展览馆、汽车文化等。

  2.产业集聚区荥阳、登封、上街等产业集聚区内主要布局汽车玻璃、铸锻件、标准件、汽车电器等物流成本要求较低以及为整车二级或三级配套的零部件企业。

  四、引导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对新品上市进行专项扶持1.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2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税收在郑州市缴纳的,按照车价的1%给予奖励。单一新品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如果以上企业在郑州市享受其他财税支持政策,在专项财税政策支持期间,不再执行此政策。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到10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2.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度市场销量超过2000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税收在郑州市缴纳的,按照车价的2%给予补贴。单一新品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如果以上企业在郑州市享受其他财税支持政策,在专项财税政策支持期间,不再执行此政策。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到1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3.新品上市第二年,相对上年度销量的增长部分由市财政实施奖励,每辆按照车价的1%给予奖励,单一乘用车车型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单一商用车车型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本地采购1.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购置配备新车的,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市产汽车产品。2.鼓励出租车公司更新使用市产汽车。对购买本地产汽车作为本市出租车的用户,经政府同意,市财政给予每辆2000元的补贴。3.积极落实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全市汽车报废后更新购买本地产汽车的,除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外,经政府同意,市财政给予每辆1000元的补贴。4.允许购买市产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客车型箱式货车、皮卡客货两用车及小型商用箱式车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城区指定时间和路线内通行。

  (三)扩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1.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的信用保险费,除国家、省规定的政策外,市财政另给予适当奖励,三级奖励累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保费。2.鼓励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扩大出口,对整车出口达到1亿美元和零部件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出口额超出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单一企业年度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扩大宣传鼓励郑州市汽车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参展费用可全额补贴;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本地配套体系建立1.对采购在本地备案的单一零部件企业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的整车和改装车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且税收在郑州市缴纳的,由市财政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300万元。2.鼓励引入关键零部件企业。对于整车企业引导落户一个填补市内配套空白的汽车零部件项目,2年内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元,且税收在郑州市缴纳的,补贴整车企业30万元;超过1亿元的,补贴整车企业100万元。3.鼓励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地备案且税收在郑州市缴纳的零部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销售收入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六)推动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研发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省、市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研发平台,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级别不重复补贴。2.充分发挥市汽车产业联盟的作用。鼓励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产学研结合,对汽车工业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每年由市工信委联合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选出部分2年内可实现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单一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3.支持建立面向全市汽车生产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吸引在国内外有较高水平的汽车技术研发和检测机构到郑州建立分支机构。对于在郑州市建立的国家级技术研发和检测机构,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4.鼓励有实力的相关企业承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并承担秘书处工作,实质性参与国际相关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牵头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郑州汽车产业相关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咨询、服务和监管工作。

  (七)加快汽车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推动汽车物流及后市场服务业发展。鼓励现代汽车物流业建设大型供应物流和销售物流基地,鼓励发展汽车研发、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保险、消费信贷、报废回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衍生产业。

  2.积极推进汽车商贸中心建设。建设国内外著名品牌汽车4S销售服务店和区域性大型二手车集中交易中心,简化汽车过户手续,形成鉴定评估、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等一体化及配套完善的二手车集中交易市场体系,推进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3.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公司在郑发展具有特色的汽车会展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国内外有关高校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引入高端峰会或汽车产业发展论坛等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郑州市工业科技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科技局、质监局、公安局,郑州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研究制定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协调解决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充分发挥郑州市汽车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市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汽车产业。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在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中,优先支持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科技攻关、市场开拓、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和汽车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2.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对郑州市区域内的新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市属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政策。

  (三)确保汽车产业重点项目用地

  1.优先推荐汽车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确保建设用地指标。市政府在每年年度指标中安排足够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整车项目、重大汽车零部件项目,相关县区要将土地指标向汽车产业倾斜。

  2.在以汽车或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内建设的标准化厂房,70%以上用于汽车及零部件项目。

  (四)保障汽车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1.搭建高效的银企对接平台,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对接,促进金融机构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2.积极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在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其他类别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五)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1.围绕郑州市对人才的需求,重点引进汽车专业人才。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在研发项目支持、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为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2.根据在郑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类学校积极适应本地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汽车及相关专业学科。鼓励国内外著名高校到郑联合办学、兴办汽车分校或独立学院,有针对性地培养汽车产业所需人才。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用工需求的衔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

  3.通过聘请、合作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汽车产业专家级人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专家库或顾问团,定期组织有关活动,请行业专家为郑州市汽车产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简化各类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汽车产业项目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实行”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官制度,重点跟踪服务。

  六、本意见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郑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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