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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粤东西北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可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2014年6月18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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