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4年推广120辆,2015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14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15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推广应用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70辆,2015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政专用车推广应用
在2015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
到2015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1.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表
2.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1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表
区 域 |
推广车型 |
数量 |
合计 |
||
2014年 |
2015年 |
||||
市 本 级 |
市公交公司 |
纯电动客车(L≥6m) |
|
50 |
50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L≥10m) |
50 |
50 |
100 |
||
市城管局 |
环卫专用车 |
6 |
24 |
30 |
|
市邮政部门 |
邮政专用车 |
|
2 |
2 |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务车 |
|
1 |
1 |
|
协调小组办公室 |
个人乘用车 |
1 |
|
1 |
|
章贡区 |
环卫专用车 |
6 |
9 |
1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赣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12 |
1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南康区 |
环卫专用车 |
5 |
25 |
30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物流专用车 |
|
40 |
40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信丰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10 |
10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大余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7 |
10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上犹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7 |
10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崇义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2 |
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安远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2 |
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龙南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12 |
1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全南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7 |
10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定南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2 |
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兴国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7 |
10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宁都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9 |
12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于都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12 |
1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瑞金市 |
环卫专用车 |
3 |
12 |
1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会昌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7 |
10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寻乌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2 |
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石城县 |
环卫专用车 |
3 |
2 |
5 |
|
邮政专用车 |
|
1 |
1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卫专用车 |
5 |
10 |
15 |
|
公务车 |
|
1 |
1 |
||
个人乘用车 |
|
1 |
1 |
||
总计 |
121 |
379 |
500 |
附件2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光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业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胡绍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建萍 市政府副市长
李明生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杨雍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茂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丁盛 市发改委主任
肖志东 市工信委主任
陈水连 市财政局局长
胡勇明 市科技局局长
戚勇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 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龙彪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干荣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朱俊峰 市城管局副局长
祝曙光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孟 宁 市公交总公司董事长
肖祥斌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罗莉桂 省邮政公司赣州分公司总经理
鄢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易庚长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黄奇洁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马 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凤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火磙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北斗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志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傅永宝 章贡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霍季春 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钟定岩 南康区副区长
黎训全 信丰县副县长
刘裕裕 大余县副县长
尧金娣 上犹县县委常委
李贱贵 崇义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森彪 安远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明海 龙南县副县长
黄圣勇 全南县副县长
袁 建 定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徐 东 兴国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丁 毅 宁都县副县长
梁敏辉 于都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顺尧 瑞金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翠梅 会昌县副县长
廖丽萍 寻乌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晓波 石城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仁荣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胡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由成员所在单位及时通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分工
市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工信委牵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扶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报批;
市物价局负责拟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指导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审核报批和资金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和租赁网点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充、换电站和租赁网点的选址工作;牵头负责政府投资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等服务领域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城管局负责在市政环卫领域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赣州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负责在邮政领域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公务用车中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中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管;
市地税局负责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政策的落实工作;
赣州供电公司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规划及购置和运营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自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