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为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市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在市中心城区,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正确引导市场消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商业和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企业主体。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引导下,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参与,强化要素保障,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模式。
(二)坚持协同推进。坚持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形成较为完善充电服务网络。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制定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准入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电网主导作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明确推广领域。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模式,以物流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单位和家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三、总体目标
(一)推广应用形成一定的规模。到201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省定目标600辆,其中新能源物流车350辆以上、公交车50辆、出租车100辆以上、乘用车100辆左右。
(二)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快充为主,兼顾慢充,形成布点均衡、设施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停车场、公园等场地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到2015年底,建设充电站2座,充电桩100座。
(三)充分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车用锂电池的技术瓶颈,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积极支持微宏动力、康迪汽车、兴海能源等企业产品推广应用,引导其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工作计划
(一)物流车。针对快递行业的快速增长,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大城市配送网络建设,开展智能物流配送终端工作,推动城市配送车向标准化、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进EMS、顺风快递等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物流车350辆以上。
(二)公共交通。鼓励引导公交公司在火车站、公交枢纽、风景区等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公交车50辆。根据出租车运力发展规划,新增出租车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允许现有出租车服务公司更新和新增出租车时选择新能源汽车,积极引进专业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加快推广进度,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出租车100辆以上。
(三)小型乘用车及特种车辆。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制定出台我市补助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鼓励私人和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小型乘用车及特种车辆,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小型乘用车及特种车辆100辆左右。
(四)基础设施。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和领域,完善规划布局,做好充电站、充电桩的布点和选址工作,加快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到2015年,建设充电站2座,充电桩100座,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配套服务设施网络。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表(单位:辆)
推广领域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物流车 |
50 |
300 |
350 |
公交车 |
20 |
30 |
50 |
出租车 |
50 |
50 |
100 |
小型乘用车及特种车辆 |
50 |
50 |
100 |
合计 |
170 |
430 |
600 |
五、工作分工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任务,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
市经信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综合协调和新能源小型乘用车以及巡逻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推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做好与国家工信部及省经信委的对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市区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明确实施主体、推广车型和制定详细推进方案,以及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整车产业建设项目的报批。做好与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的对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和政策兑现工作。做好与国家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对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引导我市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推广运营企业开展充电设施和车辆智能管理与监控系统开发与建设,指导企业开展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做好与国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厅对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督促指导市运管局做好方案落实和工作推进。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工作,办理充电站和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规划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用地手续办理。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指导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加强对黄标车的限行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划定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并严格执行限行管理;做好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和管理工作。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负责市区公交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运营,投资建设因充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提供经营性充电设施和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的用电价格制定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身运营充电设施的数据监控收集工作。
市运管局:负责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推广方案,明确推广主体、推广车型、推广模式,具体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物流快递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并加强行业管理,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市运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三)强化资金补贴保障。制定我市财政补贴政策,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在国家财政对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对充电设施建设相关内容的奖励和减免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在试点期间的配套政策。
(四)完善车辆维修服务网络。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服务站,配备专业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并及时将相关检测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汽车运行顺畅安全。建立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对上牌、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给予优先办理。
(五)健全安全监控措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对新能源汽车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利用远程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检测各车辆的实时工况,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厂家根据数据处理结果定期对车辆进行改进,强化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六)细化分解推进目标。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的任务分工,制定详细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部门工作方案的督促和考核,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年度目标有序推进。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培育,引导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县区,应将推广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数量可纳入全市计划。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新能源汽车的扶持政策及相关技术指标,使公众认识新能源汽车的环保及节能特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推广的社会氛围。
附件: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董立新
副组长:周永良(市政府)
熊全龙(市经信委)
成员:倪跃田(市发改委)
陈百民(市经信委)
张向阳(市财政局)
陈嗣栋(市建设局)
孟立忠(市交通运输局)
屠纪民(市科技局)
徐志宏(市公安局)
徐建洪(市国土资源局)
余勇(市环保局)
王伟(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刘斌(市运管局)
陈振华(市邮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陈百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巍、姚建忆、凌云霄、胡放、周敬嵩为办公室成员。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