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新机制、强化规划、充电设施先行、应用与产业并进”的总体思路,通过政府统筹协调、科学布局、政策引导、市场推动,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2015年推广应用100辆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建设100个充电桩(接口)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强化落实,稳步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力度,采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通过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旅游观光车、物流专用车、邮政专用车,促使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转变,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支持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
1.在城市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68辆,在市中心城区主要公交线路投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2.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特区、区市政环卫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专用车15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在各主要旅游景区推广应用纯电动旅游观光车10辆。(牵头单位:市生态旅游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4.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5辆。(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辆。(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1.规划充电设施。2015年10月31日前,将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粮食局、六盘水供电局)
2.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按照车:桩(接口)1:1的比例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接口)。(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供电局、市公交总公司)
3.建设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公务车、环卫专用车、旅游观光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车:桩(接口)1:1的比例配置充电桩。(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商务粮食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接口)为主,充电桩(接口)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车:桩(接口)1:1的比例配置。(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接口)。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六盘水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充换电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六盘水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积极参与,落实相关政策,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辖区内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口),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一定比例1:1给予配套补助,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由市财政局具体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六盘水供电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供电等环节给予支持。
(三)完善服务体系。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知识普及和购置、使用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社会各界逐步参与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中。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督查计划,会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度、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及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