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湖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补助申请流程。补助范围: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型。补助标准:同期同类型天然气公交车购车价格为基准,按照不增加企业购车负担的原则,在扣除国家补助基础上,给予地方差额配套补助;对市区公交企业在公交场站内投资建设电动公交充电设施项目的,按照充电设备的实际投资额,快充模式(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30%的财政补助,慢充模式(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20%的财政补助。补助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补助资金兑现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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