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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9月22日,甘肃省平凉市发布《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方案要求,在充电设施方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全市公共充电桩(站)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总体目标任务。其中:2016—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800辆、960辆、1200辆、1600辆、2400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甘肃省平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67号),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抢抓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基础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相结合,以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为抓手,不断扩大个人消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科学规划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规范的充电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不断创新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努力培育扩大市场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适度超前。优先发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将充电站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规划,确定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下,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在新能源汽车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

3.多方参与,加快建设。坚持“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鼓励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并提供充电服务。

4.重点突破,全面推广。以示范应用为抓手,在公交、出租、旅游景区等领域率先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带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逐步完善推广应用环境,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稳步扩大推广规模,重点在公务、环卫、邮政、物流、公安巡逻、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工作目标

(一)充电设施满足需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全市公共充电桩(站)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成效。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总体目标任务。其中:2016—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800辆、960辆、1200辆、1600辆、2400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三)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尽快完善城镇、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等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进度图,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商务区、行政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4S店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基础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

2.加强充电设施用地保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3.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监管。按照《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4号)要求,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流程,培育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充电服务市场。市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全部接入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

4.完善电价政策。深入落实国家、省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5.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并充分考虑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在城市公交行业率先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公交车领域用车需求,大力推动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配套改革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积极实施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为主的新能源公交车示范项目,选取一条或以上线路作为应用试点,明确车辆技术方案、推广模式、基础设施选址、运营管理及服务保障等。力争到2017年底至少投入一条公交车线路进行示范运营。以原则上不增加公交运营单位综合成本为前提,积极探索融资租赁等方式降低公交运营单位初始购置成本,通过制定合理充电价格、捆绑质保要求、给予营运补贴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2.组织开展出租车行业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出租车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通过运营指标安排等方式鼓励现有出租车公司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组建新能源汽车专业运营公司,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采取电池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降低企业初始购置成本。研究制定出租车运营补贴政策,鼓励新能源出租车采取电话叫车及网络预约等运营方式,减少新能源出租车空驶率,以保证充电时间和提高运营效率。当年更新和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的示范运营。采取逐步控制传统燃料汽车通行、加快换乘设施建设、加大旅游景区外围交通疏导工程建设等措施,积极推动纯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车在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示范运营,优化景区空气环境。

4.加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力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当年购买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车辆总量的30%,并逐年提高比例。在推行公车改革中,积极倡导公职人员购买使用纯电动汽车。

5.加快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步伐。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环卫、邮政、物流、通勤、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当年新增或更新配备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6.不断扩大个人消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全面促进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市场发展,鼓励私人购买或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社会各方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以租代购、定向购买、网络租售等新型商业模式。不断优化政策及使用环境,通过总结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应用环境,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和规模。

(三)加快推进运营服务模式创新。

1.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大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延伸服务领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售后维修以及电池维护与回收等领域。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引导商业场所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力争建立覆盖全市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2.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大力推广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等城市微公交模式。

3.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4.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促进作用。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不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服务等环节中的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和相关基础设施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新能源汽车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在2016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分解靠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落实财税等支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一〔2016〕61号)要求,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逐步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替代步伐。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公交、出租、公务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

(四)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积极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型产业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鼓励国有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新能源公交客车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可根据实际,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五)实行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新能源汽车使用专用号段的通知》(甘公交〔2015〕67号)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段管理。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可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六)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气污染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依法打击骗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原《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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