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新能源汽车按国标50%给予营销补助,取消省级推广补贴
3月7日,山西省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通知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进行修订完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废止执行。
根据山西未来规划,山西省将以电动、甲醇、燃气汽车为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太原、晋中、晋城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晋中、长治甲醇汽车产业基地;太原、运城、大同燃气汽车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电动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全省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20万辆以上。
为了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2016-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2020年末,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换电站、60座高速城际快充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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