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能源汽车2017年行动计划:产能达到10万辆
近日,山西省经信委发布《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行动计划》,2017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山西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经信产业字〔2017〕67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我委制定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持续发展,按照有目标、重落实、有抓手的原则,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紧抓汽车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机遇,推进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生产制造能力,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相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总原则,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核心产品、产业基地为支撑,构建布局合理、结构适应、配套完备、绿色安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2017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产业规模。当前,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仍然是产业规模偏小偏弱的问题。要深入落实我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系列扶持政策,发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技改进程,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1.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电动汽车领域重点推进比亚迪太原新能源汽车项目、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电动车技改项目、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新能源汽车技改项目、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山西北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等项目建设。燃气汽车领域重点推进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完善整车四大工艺、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安全高效舒适性高端重型卡车开发等项目建设。配套产业领域重点推进山西中科忻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安时镁基锂离子电池项目、临汾沃特玛动力电池及配套产业项目、山西华晟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业项目、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100台套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等建设。
要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推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资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甲醇燃料税收政策等政策性难题。
2. 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完善我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政策,稳定企业政策预期,保持龙头企业快速发展态势。
继续落实省内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大运、成功、山西新能源、宇航等现有企业扩大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等领域市场规模。
继续推动产业基金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龙头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生产合作。
3. 推进产业基地建设。落实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太原、晋中、晋城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晋中、长治甲醇汽车产业基地,太原、大同、运城燃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
逐步建立产业基地监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力度。对基地建设进度较快地区,在技改资金扶持、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全省产业发展状况和基地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对产业基地进行调整,不断优化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整合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资源,推动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
围绕山西新能源、大运、成功等整车企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优势企业,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协作产业链。
依托我省铝工业资源基础及产业优势,引进铝合金车身、铝合金轮毂等配套企业,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
(二)提升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求和趋势,着力在整车系统集成及智能、低碳、轻量、便捷等方面提升创新能力。
1. 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
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整车开发流程,攻关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发和轻量化设计,集中力量突破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轻量化车身等。加快300马力以上甲醇柴油发动机及整车研发进度。
2. 完善创新体系。推动建设电动汽车检测中心、电机和驱动系统试验中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等,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创新机制。
(三)推进协作发展。我省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滞后,一方面导致整车企业制造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汽车产业带动效应不能显著发挥。要以整车企业需求为引导,加快推进配套产业协同发展。
1. 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促进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对使用省内零部件、引进零部件企业落户我省等的整车生产企业予以适当财政奖励。
2. 建设零部件产业配套园区。引导零部件企业、专用车企业围绕整车企业,建设零部件产业配套园区,推进新能源整车生产产品配套本地化。
(四)重视安全发展。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生命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
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要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合理设置整车及电池安全阈值,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要信守产品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车定期安全检查、保养等服务工作。
2. 加强安全管理。省级层面要建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按照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要尽快启动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的建设等工作。
要推进各市政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处理等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方案,并切实做好培训宣贯工作。各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统筹指导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议事机制,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财税政策。完善落实我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调整要求,修订《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采用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将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省新能源汽车。
(三)扩大应用规模。通过落实推广任务、差异化交通管理、完善配套设施等,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1. 落实推广任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市、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
2. 创新推广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3. 差异化交通管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4. 完善配套设施。落实《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优惠政策,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低于燃油、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四)加大金融扶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政策担保等机制,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
(五)创优发展环境。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在配套产业引进、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放宽相关限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增进全社会认知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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