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今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 要求单位停车场将配建充电设施
近日,宁德市发布了《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将积极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原文公告如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机管综〔2017〕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批示和杨晶国务委员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5%、2%、3.5%的目标。
二、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根据国管局颁布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及时修订本省标准,力争全市创建3家国家级、4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各县(市、区)要按照“十三五”下达的任务指标,抓好示范单位创建部署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2016年未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设的县市要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完成任务指标。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的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完善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推进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三、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的要求,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力争完成1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
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积极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五、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电子废弃物和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省直单位的做法,积极做好电子废弃物定点统一回收处理工作。完善公共机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电子废弃物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试点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规范的渠道处理。
六、扎实做好公共机构办公节能工作
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带头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材产品。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七、加强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
在省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会审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全市2016年能源资源消费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跟踪检查,指导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组织对能耗总量较大、能源消耗量增加较快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能源审计,要求2017年进行示范单位创建的公共机构必须完成单位能源审计工作。
八、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周要大力倡导135(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组织人员参加国管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进一步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
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前谋划、主动创新、抓住重点,撸起袖子,努力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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