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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新能源汽车按动力电池容量给予奖励,单辆车奖励不超过5000元

近日,安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20年前,对全市范围内非政府投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车载动力电池容量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电池容量100元,单辆车奖励不超过5000元。每年市财政安排减排奖励1000万元,按照申请顺序发放完毕后不再发放。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根据车辆长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20%-40%享受省级补贴;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专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30%享受省级补贴。

省财政对纯电动客车的充电站,根据车长折合奖励标准,8米以下折合1万元,8~10米折合3万元,10米以上折合5万元;对纯电动专用车的充电站根据电池容量确定奖励标准,30~50kWh奖励1万元、60~90kWh奖励3万元、120~200kWh奖励5万元。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尽快让新能源汽车惠及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能降低社会碳排放总量,有效根除机动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及微粒烟尘等有害气体,对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我市属于京津冀区域重点“2+26”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抓住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发挥我市区位和产业基础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不断运用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为抓手,以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为先导,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作用,通过智能车联网平台的匹配调度,高效利用各方资源,营造智慧、绿色、共享的交通运营局面,带动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市公交、出租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内环卫、渣土运输、邮政、通勤班车、公安巡逻、物流运输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长途运输的重型车辆暂不列入更新任务);力争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先进市行列。

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显著提升,新增及更新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明显增多,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比例达到30%。

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

(一)财税支持政策

1.落实国家财政购车补贴政策。消费者购买国家推荐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2017—2018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2,2019—2020年按照计划实施递减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落实省财政购车补贴政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豫财建〔2016〕109号)规定,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根据车辆长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20%—40%享受省级补贴;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专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30%享受省级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2017年底前免征车辆购置税,并随国家免征政策的延续而延续。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4.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政策。按照豫财建〔2016〕109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对纯电动客车的充电站,根据车长折合奖励标准,8米以下折合1万元,8~10米折合3万元,10米以上折合5万元;对纯电动专用车的充电站根据电池容量确定奖励标准,30~50kWh奖励1万元、60~90kWh奖励3万元、120~200kWh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推行新能源汽车减排奖励政策。2020年前,对全市范围内非政府投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车载动力电池容量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电池容量100元,单辆车奖励不超过5000元。每年市财政安排减排奖励1000万元,按照申请顺序发放完毕后不再发放。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制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6.实行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奖励政策。对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公司,由公司注册地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财政给予奖励。以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2017—2018年度给予企业100%奖励;2019—2020年度给予企业50%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二)非货币支持政策

1.车辆登记。对新能源汽车从购买保险、发放车牌、审验等各个环节提供绿色通道,方便用户办理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公交、出租车,市区内环卫、渣土运输、邮政、通勤班车、公安巡逻、物流运输(长途运输除外)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传统燃油、燃气车辆上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车辆通行。按照国家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专用号牌管理,给予新能源汽车明显标识,不受尾号限行管制。对新能源物流配送等车辆,按照规定入城不受有关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车辆停放。对于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场(位)停车,鼓励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4.运营许可。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租赁服务的汽车租赁运营公司,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车辆保险。开辟机动车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要按照车辆登记使用性质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如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承保单位要开辟一站式理赔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科学规划

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原则,分区域、分场所、分车型确定充电设施配置密度和比例,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并以专业化运营公司为主体,进行运营和管理。

1.分区域确定配置密度。市区建成区为加快发展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县城建成区为示范推广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3公里;县城建成区以外区域为积极促进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安阳投资集团、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分场所确定配建比例。根据不同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使用特点分别确定配建比例。

(1)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住宅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规范制度,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建设类型以慢充为主。

(2)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到2020年底,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建设比例不低于30%,事业单位建设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4)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建同时满足4辆及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的公共快充设施,到2020年基本覆盖市域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布局合理,确保服务区行车安全、畅通。

(5)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快充设施。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6)公交、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及其运营需求配建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车辆充电需求,快充和慢充相结合;有需求的,可采用换电模式。

(7)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快充站,按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建设1座不少于30个充电桩的公共充电站进行规划并有序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安阳投资集团、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分车型配建比例。公交、物流、环卫、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2建设,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专(自)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1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安阳投资集团、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二)政策扶持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按照就近接入原则,根据充电设施用电容量,采取专用配变、开闭所、专板专线等多种方式,优先办理电力增容和接入电网手续,满足充电设施用电需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2.强化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电网企业要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3.简化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要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4.加大土地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出让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在已有的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要协调本地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5.完善价格政策。允许充电设施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政策。集中式和其他有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2020年底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上限价。结合充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阳供电公司。

(三)运营管理

1.加强运营管理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制定安阳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建设主体多元化,确保装备标准一致化,实现运营服务网络化,打造全市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智能共享的充电服务网络,促进有序竞争和规范发展,保证充电设施建设质量和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强化运营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要建立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建立储能与移动充电机制

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引入现代储能装备,充分利用波谷电能,优化平衡电网负荷。在不具备电网扩容的场所建设充电站时,考虑配备储能装置,避开电网扩容限制。鼓励电动汽车租赁运营公司采用移动充电车,对新能源汽车提供应急充电服务,解决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充电运营单位

四、积极推行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新模式

(一)鼓励设立新能源汽车专业租赁运营公司

支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公司,鼓励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其它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组建适合我市实际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专业租赁运营公司,主要模式有:

1.新能源通勤车租赁运营模式:公司利用自有新能源大巴、中巴车辆,依法为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其它组织提供通勤班车等用车服务。

2.新能源物流车租赁运营模式:公司利用自有各类新能源物流车为物流公司或其它企业提供物流运输用车服务。

3.新能源乘用车分时租赁运营模式:公司利用自有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社会、机关提供方便、实惠的共享汽车出行服务。

(二)构建线上线下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

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布局,支持各类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公司建设充电服务设施完善的停车场,为用户提供提车、充电、交车线下服务,同时,利用互联网构建网络运营平台,用户可通过手机APP完成约车、租车、付费等业务,实现车、桩、用户三方信息交互,打造线上线下融合联动的运营服务保障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安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问题与困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安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形势,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并督促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联席会议成员。

(三)加大资金扶持

积极引导各方资金,以多种形式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2020年底前,市级财政每年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减排奖励。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力度,支持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媒体单位。

六、其他规定

(一)组织实施

对新能源汽车减排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政策调整

如执行期间国家或省有相应政策调整,本文件涉及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并及时对实施意见予以修改完善。

(四)新能源汽车定义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不包括低速电动车。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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