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2017年如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贴细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对申报资料及审核、资金拨付等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资金须经如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拨付。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如皋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如皋市财政局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应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购买者补贴资金由如皋市财政局拨付给 购买单位。
2017年如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和南通市财政局、交通局《关于印发〈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财综〔2017〕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如皋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者。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本市销售单位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
(二)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贴标准见附件1。
车辆购置最高补贴额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省市地方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补贴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对闲置的车辆不予补贴。
二、申报资料
对列入南通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向南通市申报市级财政补贴。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领域购买者)的购车补贴,向如皋市申请。申请市级财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
(3)列入国家推广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4)销售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购销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结算价格说明;
(6)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8)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9)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10)单位购买者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提供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各镇(区、街道)企服中心(发改局、科发局)和财政所(局、分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上报材料和产品一致性进行初审,确认准确后联合向市发改委和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由单位向所在镇(区、街道)企服中心(发改局、科发局)申报。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由销售方统一向所在镇(区、街道)企服中心(发改局、科发局)申报。
(二)享受如皋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如皋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如皋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本市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
四、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须经如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拨付。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如皋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如皋市财政局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应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购买者补贴资金由如皋市财政局拨付给 购买单位。
五、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对本地新能源汽车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产品一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镇(区、街道)申请报告、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检查;市财政局根据最终核查结果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负责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市公安局按购买者的承诺,负责确保获得如皋市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5年内不得转出市外。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如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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