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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积分制管理

3月27日,义乌经信委发布《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义乌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积分主要由年度任务推广、累计推广数、信息报送、其他方面等四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30、10、10。 

关于《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我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委制定了《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8年3月27日

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我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义乌市经信委备案的汽车销售机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备案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义乌市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信息备案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销售授权书; 

4、企业基本情况; 

5、年度推广计划等; 

6、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 

五、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积分主要由年度任务推广、累计推广数、信息报送、其他方面等四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30、10、10。 

六、年度推广任务分值为50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各销售企业申报情况,经信委负责制定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推广任务基准分为50分,完成年度任务得5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1个标车加0.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未完成年度推广任务,按照1个标车扣1分,扣完为止。 

七、累计推广数分值为30分。按照各销售企业累计推广数进行排名,第一名为满分30分,第N名得分为31-N分;30名之后均不得分。 

八、信息报送分值为10分。各销售企业应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并每月报送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未按时完成信息报送,每次扣1分。 

九、其他方面分值为10分。各销售机构应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宣传、公益服务等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每完成一项工作加3分。具体工作以文件形势明确。 

十、经信委每年一季度开展各销售企业进行积分考核,并通过经信委网站等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积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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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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