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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8年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将达1.07亿元

4月25日,广东公示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2017年、2018年广东将分别安排8739万元、1.07亿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根据1月30日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广东省2017-2020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地市

2017年分配金额(万元)

2018分配金额(万元)

小计(万元)

二类地区

江门

223

275

498

肇庆

454

558

1012

三类地区

汕头

1291

1588

2879

揭阳

8

10

18

潮州

123

151

274

汕尾

2887

3553

6440

梅州

1205

1482

2687

河源

615

757

1372

清远

520

640

1160

韶关

234

288

522

云浮

471

579

1050

阳江

525

645

1170

湛江

28

35

63

茂名

90

111

201

省直工作经费

65

65

130

合计

8739

10737

19476

关于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政府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安排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5日至5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根据《印发〈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要求,省级资金由各地级市政府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具体由各地级市根据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及本地区实施细则自行安排。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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