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7月22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必须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能耗标识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必须符合相应规范。对于非汽车本身的其他场所使用能耗标识,则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此举格外强调能源消耗的透明度,有利于消费者更深入了解购买产品的能耗情况,推测可能进一步推动能源效率更高的汽车产品销售。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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