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
8 月 14 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条件》对再生利用企业要求,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 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 98%,杂质铝含量低于 1%,杂质铜含量低于 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 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 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 97%,氟固化率不低于 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 2200 千克标准煤 / 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 99%。
《条件》对梯次利用企业要求,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自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应具备检测动力电池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配备充放电测试、电压内阻测试等设备,开展电池状态评估,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 3 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 / T34015.3)判定其是否满足梯次利用要求。
《条件》对再生利用企业要求,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 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 98%,杂质铝含量低于 1%,杂质铜含量低于 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 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 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 97%,氟固化率不低于 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 2200 千克标准煤 / 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 99%。
《条件》对梯次利用企业要求,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自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应具备检测动力电池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配备充放电测试、电压内阻测试等设备,开展电池状态评估,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 3 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 / T34015.3)判定其是否满足梯次利用要求。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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