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和试验方法》国标有了哪些新变化?
GB/T 18386-2017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与GB/T 18386-2005相比,GB/T 18386-2017的内容有了很多变化。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我们就标准变化的主要内容做以下分析。
一、能量参数准确度和分辨率要求有变化 关于能量的准确度和分辨率的要求,由于原标准中的单位0.2S是对电流的要求,该处参考最新的WLTP的GTR文件,基于市场上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分辨率,将能量的准确度修改为±1%、分辨率修改为0.001kWh;增加电压、电流的准确度和分辨率要求,相关要求参考自最新的WLTP的GTR文件。 二、电动汽车试验质量有重大变化 三、车辆轮胎气压条件描述更精确 四、试验环境温度条件有变化 为了保证试验条件的一致性(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等条件),取消原标准中的室外试验,不管是工况法还是等速法,新标准中都规定“在(20~30)℃室温下进行室内试验。” 五、增加试验档位规定 六、取消初次充电测量来自电网的能量 七、试验期间车辆移动要求有变化 八、公差要求针对不同车型有区分 九、工况法试验循环的结束标准有重大变化 取消了原标准中“当车载仪器给出驾驶员停车指示时,应停止试验”的结束标准,新标准按NEDC工况、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C-WTVC工况对试验循环的结束标准分别进行说明。 另外,原标准对停车时操作没有明确规定,新标准做出统一规定:“达到试验结束条件时,档位保持不变,使车辆滑行至最低稳定车速或 5km/h,再踩下制动踏板进行停车。” 十、动力蓄电池放电结束条件有变化 考虑到随着电池技术的发展,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会越来越长,参考 ECER101-2013,变更放电结束条件:“行驶达到100km ”。 十一、充电后、试验前的车辆放置要求有变化 由于电动汽车充电时间和试验时间都很长,试验一般很难在一天内完成,为了便于操作及统一充放电及试验环境条件,将“充电结束后4h进行试验”,改为“12h”,但与此同时增加充电后、试验前的浸车要求:“在此期间,确保车辆在(20-30)℃的温度条件下放置。” 十二、试验期间停车规定更详尽 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续驶里程越来越长,需要对试验期间停车规定进行修订。 十三、NEDC试验循环描述更精确 为了统一试验工况,删除了原来标准附录A.2.1中“允许只采用市区循环进行试验”。 新标准除上述变化之外,还增加了重型车工况法的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的计算方法,增加了GB/T 19754-2015中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和GB/T 27840-2011中的C-WTVC循环,增加了重型商用车辆行驶阻力系数推荐方案,标准原文描述非常详尽清楚,在此不再累述。 最后,我们再强调一下过渡期,《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文)中明确指出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纯电动汽车可以选择GB/T 18386-2017或GB/T 18386-2005进行试验;但2018年5月1日起,均应按GB/T 18386-2017进行试验。过渡期后,所有纯电动汽车按GB/T18386-2017进行能耗试验(含加载部分);但在计算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时,则按GB/T 18386-2005规定的附加质量进行核算。 此外过渡期后,纯电动汽车采用GB/T18386-2017进行续驶里程、能耗等试验,但考核指标时,M1、N1类车型按工况法考核,其余车型按等速法考核。言外之意,M1、N1类车型续驶里程试验只需要做工况法,其它类车型续驶里程试验只需要做等速法就可以满足财政补贴政策要求。但需要再次强调不管是工况法还是等速法,按规定都必须在(20~30)℃室温下进行室内试验。 M1类车工况法 N1类车工况法 N2类车等速法 M3类车等速法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中国汽研新能源汽车测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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