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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质管部经理受贿30万、判刑1年

第一电动12月14日消息,近日,据裁判文书网一则受贿案判决书显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曹云,利用职务便利,放宽对精华电子供应产品的质管审核标准,收受精华电子贿赂30万元,后被精华电子举报。曹云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1年。

据了解,2015年9月7日,曹云入职宁德时代担任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供应商的准入审核、零件开发、PPAP批准、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理、改进工作等事项。精华电子是宁德时代的供应商之一。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曹云在检查监督精华电子过程中,明知精华电子欲让其放宽对公司电子产品的质检标准,仍同意精华电子以顾问费、咨询费的名义支付其款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018年3月5日,精华电子向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举报曹云利用职便收受其公司贿赂30万元。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3月26日立案后当天在宁德时代新能源公司将曹云传唤至公安机关。

2018年10月11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曹云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赃款30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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