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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补新能源车企吉姆西高管涉嫌诈骗已被捕

苏州吉姆西是财政部公示的5家新能源汽车骗补企业之一,所受处罚最为严厉。现其公司高管因涉嫌诈骗已被逮捕,案件预计于2016年12月开庭审理。

骗补新能源车企吉姆西高管涉嫌诈骗已被捕

作者获得的警方文件显示: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吉姆西)实际控制人杨水平已于2016年7月14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正式逮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吉姆西管理层另外两位人士和一位苏州市车管所人员。

新能源汽车骗补核查2016年年初在国务院办公厅督查之下广泛展开,四部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1月底曾赴重点省份核查,财政部亦于2月份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

当时正值岁末年初,企业赶在2015年结束之前赶搭补贴标准“末班车”,新能源汽车行业骗取财政补贴情况引起决策层重视。吉姆西在上述核查对象之列,且核查发现吉姆西存在严重问题,参与吉姆西核查的人士向财新作者证实上述信息。

9月8日,财政部召开新能源汽车补贴吹风会,会上曝光5家骗补车企名单,骗补性质最为恶劣的便是吉姆西。财政部核查认定,吉姆西虚假申报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2.6亿元。对其处理结果是: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此外,还将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并由工信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

吉姆西提出,在上述5家骗补车企中,吉姆西骗补金额不是最高的,处罚却最为严厉。财政部吹风会上曝光的信息显示,与吉姆西同城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金龙)有1683辆汽车未完工便提前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手续(车辆牌照),所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为5.2亿元。吉姆西据此认为财政部处理决定不公,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尚未立案。

拟起诉财政部

吉姆西提出,财政部认定虚假申报汽车数量偏高,对应骗补金额也超出了实际数量。吉姆西认为,财政部不应追回其2015年所获得的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国补”)分为预拨和清算两部分。企业根据当年预估产量申报,经四部委审核后预拨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此之谓预拨。接近政策制定部门的人士告诉财新作者,预拨机制初衷是给予企业一部分启动资金,鼓励其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待年度生产销售结束后即次年年初,企业再进行清算申报,通过审核后最终全部发放,是为清算。

吉姆西与财政部处理意见主要分歧就集中在清算申报部分。

吉姆西委托律师提供给财新作者的起诉书显示,吉姆西共向主管部门三次申报清算资料。第一次是2月22日,吉姆西提交的应获补贴车辆数目为1292辆,对应“国补”资金约为3.6亿元。

2月24日,财政部青海专员办进驻吉姆西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2月底,吉姆西从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经信局撤回第一次申报材料,并于3月23日重新申报,将申报数量修订为960辆。

后吉姆西再次要求撤回申报材料,并于3月29日向苏州市吴中区经信局发函称申报数量有误。起诉书称,吴中区经信局从苏州市经信委处撤回第二次申报材料但未交还给吉姆西。

6月12日,吉姆西又按照《关于对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开展进一步核查通知》的要求,向江苏省经信委第三次提交申报材料。此次申报数量为940辆。起诉书强调,吉姆西在申报中明确标明:940辆中,有403辆是2015年生产的,剩余537辆是在2016年3月20日前生产完成。

财政部对吉姆西的处理决定中,是按照其第一次申报的1292辆减去吉姆西2015年实际销售量161辆后认定的,即吉姆西虚假申报1131辆。吉姆西则认为,应当以第三次申报的403辆为准,因为前两次吉姆西均撤回了申报,不应该将撤回的数字纳入最后统计。

对于骗补金额认定,吉姆西也有异议。吉姆西的主力车型是6米轻型客车。按照2015年的补贴标准,该型车可以获得30万元“国补”。而根据2016年标准,该型车只能拿到最多10万元国补。以2015年补贴标准,财政部按1131辆新能源汽车计算得出被骗“国补”计有2.6亿元。吉姆西认为,应当以不实申报的汽车数量乘以2015年和2016年“国补”差额进行计算。

吉姆西在起诉书中称:“被告(财政部)仅能针对不实申报的部分做出处理,而对于已经实际销售的车辆则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既往不咎。”吉姆西进而认为,财政部应当以其2015年已经实际生产销售的403辆汽车发放补贴,补贴金额约为1.08亿元。

虚构生产销售业务

财政部认为吉姆西“骗补”行为恶劣,有关司局在9月8日的吹风会上称:其他企业骗补,是其车辆缺零部件未生产完成;而吉姆西则是根本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通过编造采购、车辆生产销售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上传虚假合格证,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等方式,“虚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

财新作者获得一份财政部检查组向吉姆西发出的《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下称“意见函”),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意见函”一一列举核查发现的问题:

在采购环节,吉姆西在财务账簿上以暂估入账等方式编造采购数据,涉及关键零部件供应商4家。检查组认定,吉姆西在2015年共虚假入账1901套车身,1378组电池,“财务资料虚假严重,无法采信”。

在生产环节,吉姆西没有向检查组提供真实生产记录,仅以一份打印的生产计划表代替。而截至2015年年底,吉姆西共打印上传车辆合格证3659个,除撤销的650个外,上传数3009个,远远超过其实际生产数量。

另外检查组发现在吉姆西存档的1000余份“2015年轻客生产流程及质量检验记录卡”中,绝大部分没有拓印VIN码(车辆识别码),也没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VIN码在2004年成为我国强制标准。

在销售环节,吉姆西向检查组提交的数据是:2015年共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2187辆。而检查组通过突击核查吉姆西销售部门,起获其销售电子台账,发现截至2015年底,吉姆西实际销售发货仅161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客车156辆,货车5辆。在状告财政部的起诉书中,吉姆西围绕销售情况解释说,个别员工电脑记录并不全面。

检查组还延伸核查了吉姆西7家新能源汽车客户,发现车辆普遍闲置,还有部分车辆未核查到。

在没有实际车辆的情况下,吉姆西还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车辆牌照)。检查组发现吉姆西2015年底突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共1435辆。

在“意见函”中,检查组也表明,吉姆西是随着“检查的深入”才进行申报数量调整。从时间看,吉姆西2月22日第一次申报,检查组对吉姆西进行核查是2月24日至3月24日,吉姆西第二次申报数量大幅缩减,正是在检查组进驻之后。

来源:财新网

作者:包志明 安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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