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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须100% 配充电桩?除了广东还有哪些省市有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

全省新建住宅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否则不得验收;

珠三角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

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

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1亿元等。

除了居民住宅配备充电设施,《意见》还从高速公路、城市公共设施方面进行充电设施规划,提出:

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除了广东省,还有哪些省已经制定类似政策?

山东省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将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山东将在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5个重点领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力推用户在个人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

福建省

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给出的充电桩建设比例为20%。以一个新建小区800个停车位为例,其中至少要有160个电动车停车位,而这些泊位需要配套建设充电桩或者要具有安装充电桩的条件。

《办法》明确,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要求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要小于2公里。

辽宁省

沈阳市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新建及改扩建住宅要100%配建或预留汽车充电桩,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0%,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低于15%。

到2020年,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同时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当下,新能源车产销量逐年上涨,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车企诞生,新能源配套设施有待加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早已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未来,我国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利于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云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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