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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咋就不能装充电桩?

住宅小区以及公共设施中的人防车位是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人防车位到底能否安装充电桩呢?

以下我们从几个方面了解下相关的细节问题:

1.产权

在《人民防空法》中,并未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变更、人防车位的出售做出禁止性规定,而在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中,则对此有着不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因此,根据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也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后的人防车位属于合法财产,可以依法出售。产权人在出售时须告知该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事实,车位平时使用须遵守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须遵守国家关于车位出售的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而其他有地方性要求的地区,则只能依据要求进行租赁,但这并不影响充电桩的安装。

2.安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取土、伐木、钻探、打桩、穿锚、挖洞等……”

因此,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国家法律法规对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未作禁止性规定。而在设计及施工时,则需要考虑相关规范的要求,例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83-2015 》规定:“7.4.3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络等)管线和备用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要求第四条“室内车库配置的充电设施,不得使用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


3.战时使用及战后处理

既然是人防车位,那么,真的遇到了自然灾害、战争等特殊情况,征用后是否会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空等紧急需要,依法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给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据此,如您是被征用人,符合法定被补偿条件的,应能获得补偿。”


4.结语

虽然法理上对安装是未作禁止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相信依旧会遇到物业的阻碍,希望以上条文能够在说服物业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帮助。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新能源充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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