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言:北京市该如何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和过路费
【第一电动网】(特约作者 法海)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新能源汽车将减免停车费和过路费”。措施中提出,“3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等政策方案;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改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减免过路费等政策方案,加快有关方案出台。”这一消息的公布引发了消费者,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车主和潜在购买者的高度关注和广泛热议,大家纷纷猜测这一政策何时落地,应如何减免,作为一名新能源车主,我也想谈谈自己的浅见。
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和过路费的政策,并非北京首创。早在去年11月,发改委、交通部等12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在方案中提出,要逐步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北京市拟研究出台的减免政策是对这一《方案》的落实和细化。
在古城西安,“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已经先行先试,正式落地。去年8月,西安就提出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包括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免除车辆上牌费、减免停车费,补贴充电桩建设费用。去年12月8日,则进一步出台了减免停车费的具体措施:新能源汽车在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所属范围内符合“四统一”的公共停车站点停放2小时以内享受免费。免费停车采用长安通卡作为载体,优惠停车卡需要与新能源汽车车牌号码进行绑定,实行年检注册验证方式。这类车主持优惠停车卡可在西安市停放中心所属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城市广场及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享受停车优惠政策。前两小时免费,超过免费时长后按照普通长安通停车费实行7折优惠。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安的有关减免停车费用的措施无疑可以为北京是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提供参考。其实,免收停车费也好,减免过路费也罢,这些政策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
2014年,作为北京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元年,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不难看出,新能源汽车推广仍然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境地。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最大可能就是“步子还不够大”、“利好还不够多”。在政策制定初期,可能决策者认为,免费号牌的吸引力巨大,可以为苦摇汽油车的百万大军提供一条“捷径”。然后在推广过程中,消费者却并不买账,除了去年四月的摇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中签率低至“92%”外,其余摇号均为“百摇百中”。今年2月的摇号,甚至实现了2139人摇4526个指标,超过“200%”的中签率。
虽然北京市也改变了一些做法,提供了一些政策优惠,加大了公用充电桩的建设力度,将新能源汽车目录“准入制”改为“备案制”,并在春节前正式发布了充电地图,实现“全市2014年底建成的188处、1425个充电桩中,有100多处、1000多个充电桩正式对外开放”。但这些措施仍未触及消费者的“痛点”,新能源汽车除了不用摇号外,仍没有找到更多吸引消费者的理由。相反,那些已经反复提及的“充电难、长途难、价格高”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已经开放的公用充电桩,由于停车场产权问题,既要征收停车费,又要收取充电费,反而加大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丧失了同汽油车相比,“使用便宜”的竞争利器,因此很难点燃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在这一背景下,北京继续出台力度更大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措施,进一步调动消费者热情就显得尤为必要。
那么究竟如何减免停车费和过路费呢,笔者有三点建议:
首先,这一措施的出台应和加快推进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统筹起来考虑。应加大在公用停车场设立智能电子收费识别系统力度,逐步减少现金交易,实现ETC路通卡支付停车费用。在此基础上,可为新能源汽车添加专门标签,自动免征停车费。对于传统人工收费停车场,可在行驶证上将类型后添加新能源汽车的备注,作为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的凭据。
其次,应延长免费停车的时间,扩大适用范围。要提高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就要千方百计为其“减负”,凸显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低成本优势。因此,对于免费停车的范围宜宽不宜窄,切勿只在建有共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减免充电车辆的停车费,否则必然失去了此次减免停车费的意义。而且,由于目前充电标准不太统一,部分车辆在充电时只能采用慢充,充电时间较长,建议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重返考虑到这一需求,可考虑采用“在一般公用停车场减免2-3小时的停车费,在有公用充电桩的停车场及旅游区停车场减免4-5小时的停车费”的做法。此外,对于占用公用充电桩停车费的汽油车和充电完成后长期不离开的电动车,应加大惩罚力度,征收1倍或2倍停车费用,扩大公用充电桩的轮转率。而过路费的征收,由于涉及到多个省市,可以从北京市内,如京通快速、六环路开始,免征过路费做起。
第三,应区别对待电动出租车和私人电动汽车,在目前充电桩设施还不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很多公用充电桩被出租车长期占用,影响了私人消费者的充电体验。建议在制定相关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引导消费者和出租车主错峰充电,同时将充电计费系统与停车免费系统整合考虑,对于超过一定时长(如1-2小时)占用充电桩充电的电动出租车,不予减免停车费,避免电动出租车与新能源汽车车主抢充电桩和电动车位,鼓励出租车主采用快充补电,自有充电设施充电的模式,给消费者更多便利。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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