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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萨博的NEVS发布新品牌 电动车资质申请样车检测接近完成

6月21日,原萨博汽车的收购者国能电动汽车瑞典有限公司(NEVS)召开发布会,宣布公司 2017年即将在天津工厂下线的9-3纯电动车及其他系列新能源产品上,将使用NEVS作为汽车品牌的标识。这是NEVS收购萨博汽车后的四年里,品牌LOGO的第二次变化。

“从收购一开始,我就计划使用新的品牌. 如果我当时必须继续使用萨博品牌,我宁可放弃收购(萨博汽车)”,NEVS董事长蒋大龙表示。

而对于2013年在青岛政府支持下短暂恢复萨博9-3汽油车生产时使用得仅仅包含四个字母的新NEVS萨博logo,蒋大龙则表示,是为了照顾广大萨博粉丝们的情绪的"过渡方案"。这与此前媒体普遍报道的"萨博品牌所有者瑞典萨博防务公司收回了对NEVS的萨博品牌使用权"形成了鲜明对比。

对于新能源资质,蒋大龙表示, 目前NEVS旗下的天津和福建新龙马都在申请新建电动汽车的生产资质, "目前样车已通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提交相关部门,检测工作接近完成。"同时,针对外界对NEVS也通过收购所获得的萨博汽车知识产权问题,NEVS也专门通过新闻稿的形式加以说明。

有关Nevs与北汽、青年的萨博IP问题的说明

Nevs与北汽、青年的萨博IP问题备受公众关注,现基于事实,Nevs做如下说明:

Nevs于2012年8月31日从萨博汽车破产资产管理委员会处收购原萨博汽车,其中包括9-3知识产权及凤凰平台知识产权。

9-3知识产权由原萨博汽车公司与美国通用公司于2010年2月23日签署的“Automotive Technology License agreement”(汽车技术许可协议)中下属“Legacy GTO Technology agreement”(Legacy GTO技术许可协议)法律管辖。根据Legacy GTO协议,原萨博汽车公司被授予9-3相关“已付清的、免版税的、除朝鲜外全球范围的、可再许可的、可转让的、永久的、不可撤消的”知识产权。用非法律条文语言来解释即为,Nevs无须支付9-3知识产权任何费用,通用公司也无权收回、Nevs可在除朝鲜以外的全世界范围内使用,有权进行再许可--正如我们与土耳其的合作,通过再许可知识产权,为土耳其国家电动车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原萨博汽车公司、北汽以及北汽香港曾于2009年12月5日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及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给予北汽及原萨博汽车公司如下权益:

1. 两公司共享萨博9-3 2002年车型及9-3 2005年车型的相同知识产权。即对收购了原萨博汽车公司的Nevs而言,在使用9-3的知识产权上不受任何限制。

2. 北汽拥有100% 萨博9-5轿车及旅行车的知识产权(柴油车除外)。Nevs无权使用此知识产权。

3. 2005-2009年间新产生的9-3知识产权100%由通用授予原萨博汽车公司的GTO协议管辖。上述1、2中提及的知识产权部分除外。

4. Nevs拥有原萨博汽车公司2009年后产生的所有新知识产权

5. Nevs拥有2012年9月后所有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

总结而言,Nevs与北汽共同拥有2005年车型之前的9-3知识产权,Nevs在对其使用上不受任何限制。然而,北汽无权使用2004年12月31日之后的9-3知识产权,也无权使用萨博品牌。

凤凰平台知识产权是当年原萨博汽车公司为做好脱离通用的准备而自主开发的平台。

原萨博汽车公司在2011年重组期间,将20%的技术的知识产权通过非排他性许可,许可给了青年汽车。青年对这20%的部分有充分使用权,但不拥有剩余的80%,也不拥有2011年后原萨博汽车公司和Nevs开发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汽车海外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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