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从1760辆起亚汽车召回,看新版国标制动系统23处修订及释义

通过起亚极睿驻车制动质量安全隐患而1760辆召回,聊聊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制动系统增减修订及标准关键条文解读释义。

本文从五方面分享:

1、1760辆进口起亚极睿因驻车制动质量安全隐患召回事件

2、起亚极睿驻车制动质量安全隐患之标准不符合项说明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制动系统现行标准及制定中的标准

4、制动系之GB7258-2017增删修(23项)

5、GB7258-2017之制动系统标准关键条文解读(汽标委)

12月8日质监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部分进口起亚汽车缺陷的风险警示通告》(2017年第8号),进口起亚极睿汽车(涉及的车辆包括2016年10月4日至2017年8月24日期间生产制造的进口起亚极睿汽车,共计1760辆)存在“驻车制动踏板在全行程的3/4以内达不到有效制动力”质量安全隐患,令组织实施缺陷召回工作,消除缺陷;并要求各进口汽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同类进口车型重点监管。

起亚极睿召回不符合项之GB7258-2017

进口起亚极睿汽车存在“驻车制动踏板在全行程的3/4以内达不到有效制动力”质量安全隐患,不符合GB7258-2017之7.4.4。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制动系之驻车制动,与2012版比较无变化,“机动车应具有驻车制动装置”。主要技术要求有以下两点:

7.4.3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罝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罝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或等于400 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或等于600 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或等于500 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或等于700 N。

7.4.4驻车制动操纵装罝的安装位置应适当,操纵装置应有足够的储备行程(开关类操作装罝除外),一般应在操纵装罝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罝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罝时,锁止装罝应为纯机械装罝,发生断电情况锁止装罝仍应保持持续有效。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应超过三次。

制动系性能要求及试验相关国家标准

机动车辆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现行标准已发布实施的5份,制定中有5项。

制动系之GB7258-2017增删修(23项)

新版G7258对制动系在2012版基础上做了23处增删修订,增加14处,修订6处,删除3项。

1、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见7.2.6)。

2、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3 500 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见7.2.7)。

3、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见7.2.10)。

4、删除了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或等于0.2 s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7.2.10)。

5、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见7.2.11)。

6、修改了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机动车范围(见7.2.12、2012年版的7.2.11)。

7、增加了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 000 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见7.2.12)。

8、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特殊要求(见7.2.13)。

9、增加了自学用车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装置的要求(见7.2.14)。

10、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要求(见7.2.15)。

11、删除了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 7.3.3)。

12、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剩余制动性能要求(见7.3.5)。

13、修改了辅助制动装置的配置要求和性能要求(见7.5.1.2012年版的7.5).

14、增加了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其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替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见7.5.2)。

15、修改了气压制动管路的密封性要求(见7.7.1.2012年版的7.7.1)。

16、增加了车长大于9 m的客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 000 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要求(见7.8.1)。

17、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见7.8.5);

18、增加了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部分汽车的报警装置要求(见7.9.5)。

19、修改了乘用车列车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以及部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试验通道宽度要求(见表3、表4.2012年版的表3、表4)。

20、删除了应急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2012年版的7.10.3)。

21、修改了驻车制动性能的检验时间要求(见7.10.3.2012年版的7.10.4)。

22、增加了挂车的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见表5)。

23、修改了总质量小于或等于整备质量的1.2倍的专项作业车的空载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要求(见表5.2012年版的表6)。

制动系之GB7258-2017标准关键条文解读(以下内容根据汽标委培训资料整理)

7.1  基本要求

解读:考虑到智能驾驶和辅助驾驶技术在汽车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装备车距保持系统等先进的行车安全管理系统的汽车产品越来越多的情况,明确了自行制动不包括“根据各类传感器获取的信息,为避免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通过ECU控制制动踏板动作”等设计和制造上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而自行制动的情形,如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7.2  行车制动

与GB7258-2012 相比,新标主要修改如下:

1、扩大了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车轮范围,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 、 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均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2、根据国家标准 《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2676—2014) 规定 , 明确了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装备要求。

3 、根据 GB 12676- 2014 国家标准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 挂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并规定制动响应时间的数值应在车辆易见部位或产品标牌上永久标示,其中牵引车 ( 具有牵引功能的汽车 ) 应标明 A、B 的数值 ,挂车应标明C 的数值, 以期为车辆所有人 、驾驶人正确匹配汽车列车的主车和挂车提供支撑 ,提升汽车列车制动协调性 。 同时,相应删除了 “ 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不大于 0.2 s ” (GB7258 -2012 的7.2.10) 的要求 。气制动系统车辆响应时间测量方法参见 GB 12676-2014 附录B 。

4、 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 , 以期保证此类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性。

5、扩大了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车型范围 , 规于 定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备注:已经组建EBS 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组 , 召集了两次工作组会议 , 初步形成了标准草案 , 目前正在准备进行验证试验 。 已经提交标准立项申请)

6、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电气连接要求, 以期使防抱制动装置能很好地发挥设计功能。

7、增加了自学用车的行车制动应装备副制动装置的要求,以期为全面推开驾驶证自学直考政策提供支撑 。

8、 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 挂车每个储气筒和制动气室都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要求 。(备注: 以期为下一步参照欧盟做法 、 通过测试气压制动车辆的制动管路升压时间判断主挂车制动协调性提供支撑)

9、机动车设计时制造厂家应根据GB12676-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 ( 或法规 ) 的规定合理设计车辆的轴制动力分配 , 避免机动车制动时因后轴先于前轴抱死而发生侧滑。车轴间制动力分配参见GB 12676-2014 附录E 。

10、由于盘式制动器在热衰退等方面性能的优点,为更好地保证机动车制动性能 ,扩大了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车型范围: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均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主要考虑是此类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车辆制动失效、制动不良情形普遍 , 有必要通过强制装备盘式制动器来提升其制动安全性。

(1)根据GB12676—2014 第4.2.1.11 条的a) ,N2G 和N3G及车辆的制动器以及N1 类车辆的后轴制动器,可选装自动调整装置 。 

(2)为保证标准间的协调,第7.2.7 条规定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行车制动器可不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11、第7.2.12 条规定了应强制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车型范围 ,与GB21670-2008 、GB12676-2014 等现行国家标准相比 :

(1)首次明确了所有M 1 类、N1类汽车均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这个规定与GB 21670-2008 和GB 12676-2014 有所不同。

(2)首次提出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 

备注: 但现阶段我国尚未发布实施电控制动系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标准的使用者应积极关注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

7.3  应急制动和剩余制动系统

解读:对汽车应急制动性能和剩余制动性能的要求 ,与GB7258-2012 相比,主要区别是根据GB12676—2014 国标增加了客车 、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的剩余制动性能要求。

7.4  驻车制动

明确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可不配置驻车制动装置。

7.5 辅助制动

避免车辆下长坡时因连续使用行车制动系而导致制动器因热过载而制动力衰退, 与 GB 7258-2012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⑴ 规定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 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可不装备辅助制动装置 。

⑵  明确了车长大于9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 总于质量大于35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装备的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 , 加严了半挂牵引车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 ,过 规定必须能使汽车通过GB12676—2014国家标准规定的ⅡA 型试验。

⑶  增加了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 , 以期避免因电涡流缓速器工作时温度过高而引发火灾事故。

7.6  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无变化

7.7 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与GB7258-2012 相比 , 本标准主要区别是提高了测试管路密封性时的气压要求 ,由600kPa 增加到750kPa( 或能达到的最大行车制动管路压力, 两者取小的值),以适应当前大中型客货车辆行车制动管路压力不断提高的实际状况。

7.8  储气筒

与GB7258-2012 相比,主要修改之处有:

(1)增加了部分客货车辆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要求,并根据是否装备有空气悬架或盘式制动器规定了不同的限值,以期在适应车辆用气设备日益增加现状的同时提升此类车辆的制动效能。

(2)调整了考核储气筒容量时的基准工作气压 ,由储气筒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修改了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

(3)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在车辆易见部位或产品标牌上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

7.9  制动报警装置

与GB7258-2012 相比 , 主要修改之处有:

参照GB12676-2014 国家标准,增加了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车辆当行车制动器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人报警的要求。

7.10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与GB7258-2012 相比 , 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1) 明确了乘用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

(2)于 调整了车宽大于2.55m 的汽车和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检验时的试验通道宽度要求。

(3)调整了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空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的气压表指示气压要求。

(4) 删除了应急制动性能检验要求(GB7258-2012的7.10.3),主要出发点是应急制动性能取决于汽车的制动系结构及行车制动系的性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在用车安全管理环节无需专门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5) 缩短了驻车坡道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的检验时间要求, 由 “ 应大于等于5min”” 修改为 “ 应大于等于2min” ,主要原因是从检验实践来看,2min 的测试时间已能考核车辆的驻车性能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7.11  台试检验制动性能

与GB7258-2012 相比 , 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1)修改了总质量小于等于整备质量的1.2 倍的专项作业车的空载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 , 将空载时制动力总于 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由应大于等于60% 调整为应大于等于50% 。

(2)增加了挂车的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 , 规定轴制动力于与轴荷的百分比空载时应大于等于55%、满载时应大于等于45% 。

结 语

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査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机动车产品从策划、立项、设计开发、验证试验、生产制造及服务维护等全过程都应该严格依照执行。对于“M 1 类、N1类汽车均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要求系GB7258首次提出,应引起重视!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EV芯视野

本文地址:

返回第一电动网首页 >

相关内容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我要评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