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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目录”或取消!北京2018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浅析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结合《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对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安排,文件显示:新能源汽车行业诟病已久的地方推广应用“小目录”或取消,从“备案”转变为“引导”、“指导”。

从职责分工看政策变化:

(1)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科技创新与示范,并组织研究有利于推广应用的存量优化、通行、运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

2017版对比: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并研究推进有利于推广的通行、运营等相关政策。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引导,指导在京生产企业开发适用于本市推广的新能源车型产品;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兑付;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2017版对比:负责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并委托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负责受理和审核备案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检查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及牵头调查产品安全事故等。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兑付,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3)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

2017版对比:负责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

(4)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017版对比:负责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5)市交通委员会

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制定等。

2017版对比:

(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车辆登记、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监测抽检。

负责指导相关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组织技术机构对一致性等进行监测抽检。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EV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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