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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 |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全面解读

11月9日深圳市发改委,为因应2017年以来取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备案制度,全面实行市场化后的要求,加强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范化管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从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此前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0日,深圳市发改委在其门户网站和深圳市法制信息网就《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共7条,经认真研究讨论,拟采纳意见5条,解释说明2条。《暂行办法》指出,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凡是在本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均可按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深圳市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最好的城市。近年来深圳出台多项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政策措施,小编借由《暂行办法》的发布,带您梳理一下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政策要点: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提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以合建为主、独立占地为辅的原则, 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应优先结合交通枢纽、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园停车场等统筹考虑。国土委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至“十三五”期末深圳市将规划新增各类充电桩约17.8万个,基本满足深圳市各类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根据《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圳市财政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安排,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要求,全市计划2018年内新建纯电动出租车快速充电桩6100个,在物流集中区、大型商场新建充电桩1.34万个。日前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印发了《关于我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向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解下达了充电桩建设任务。截至2018年4月底,深圳市已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78座、公交快速充电桩4956个、社会快速充电桩6729个、慢速充电桩29308个,总计40993个,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充电设施网络。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在建设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时,应配置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平米的公共充电站(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当建设用地面积超过8公顷时,应配置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1100平米的公共充电站(不少于16个快速充电位)。根据《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要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慢速充电桩,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慢速充电桩;已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20%配建慢速充电桩。市公安交警局对应建但未建充电桩的经营性停车场,采取逐个约谈停车场管理单位的做法,并且暂缓办理停车场许可业务,以此督促其尽快完成充电桩建设。对于新开办的停车场,未按规定要求配建充电设施的,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业务。 

为解决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过程中亟待破解的充电难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会同该委道交中心、南方电网等部门研究探索“三大模式”:一是全国首创,试点“智慧停车+充电桩”模式,在竹子林三路建设4台直流快速充电桩;二是全国先例,推广“变电站+充电桩”模式,会同南方电网通过改造利用莲花山变电站,建成设有50个充电桩的“变+充”充电站;三是推进“停车场+充电”模式,协调南方电网利用民乐P+R停车场,在原有车位上进行充电站建设,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此外市交通运输委道交中心已开展路边停车泊位充电桩平面布局研究工作,初步形成了《深圳市路边停车充电桩平面布局建议》,拟在深圳市原特区内46个片区的48条路段设置一期827个停车充电桩,并根据一期建设运营情况,待原特区外泊位建设并运行成熟后再规划设置二期停车充电桩。

深圳市同时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统一营监管平台建设。发改委负责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已于近期开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招标工作,平台建成后将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实现对全市充电设施动态运行监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开发建设的出租车充电信息服务App目前已上线使用,已接入比亚迪、南方和顺等运营商的3000余个充电桩。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深圳市已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从2015年1月8日起,新能源汽车享有当日首次(1小时)在路内停车位免费临时停车优惠。二是《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实行停车优惠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2月14日起,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公益性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时,给予每天两小时免费停车优惠。另外根据《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市政府鼓励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内部或停车库周边的空地设置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为了解决因峰平谷不同时段充电费价差过大导致的纯电动出租车晚上充电排队时间过长而充电桩白天利用效率又不高的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与多家充电运营服务企业经过多次协商,于今年4月18日就电动出租车充电峰平谷分时段充电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即各充电站在“峰期1.05-1.15元/千瓦时,平谷期0.90元/千瓦时”(含电价和充电服务费)的范围内确定充电费标准。各充电运营服务企业在提前一周做好收费公示后,已于5月1日起按新的收费标准实施。相比此前纯电动出租车充电峰谷差价近0.70-0.80元/千瓦时(不同的充电运营服务企业价格有所差异),目前充电峰谷差价约为0.25元/千瓦时,差价已经大幅度降低,确实减少了电动出租车充电排队时间,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效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为了方便充电设施运营商高效的投建充电站场,深圳供电局对申请报装充电桩或集中式充电站用电客户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要求执行,无额外报装限制要求。对客户外线工程改造项目不存在年度计划限制,只要客户满足报装条件即开展外线工程建设,一般建设周期3-4个月。深圳供电局已提供南方电网公司统一颁布的典型设计方案供报装客户选用,客户可通过选用典型设计方案减少受电工程设计时间,提高报装效率。 

此外深圳市一直坚持“标准先行”的原则,自2009年以来,不断加快技术标准制定,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SZDB/Z 29-2011)等地方性技术规范,奠定了充电设施大规模建设的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针对交流充电桩、立体充电站、储能式移动充电、简易型充电桩、无线充电、柔性充电等,相应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SZDB/Z 29.2-201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SJG37-2015)、《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SZDB/Z 150-2015)、《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技术要求》(SZDB/Z 277-2017)等11项地方技术标准。为规范预约、支付、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我市目前正在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支付技术要求》、《电动汽车充电预约服务规范》、《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等标准。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新能源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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